2022-08-21


A项,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同一智力成果在不同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保护是互相独立的。因为各个国家的文化、语言、习俗、信仰等等各个方面均会有所不同。“FangFang”在俄语里没有消极含义,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甲国允许注册,但“FangFang”在英语里有消极或负面含义,不适合用作商标,乙国拒绝并无不妥。A项正确,不当选。B项,甲国允许注册,乙国不允许注册,是基于本国的法律和文化等作出的不同判断和选择,并不存在差别待遇,并不违反公平原则,B项错误,当选。C、D项,国民待遇原则指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样的待遇;最惠国待遇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而最惠国待遇解决的是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其共同点是禁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本案中乙国不允许“FangFang”注册为商标,不是因为申请人是本国国民或中国国民或其他成员国民,是因为其含义不适合做商标,任何主体申请都不能被允许,不存在歧视或差别待遇,此行为并不违反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原则,C、D项错误,当选。综上,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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