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二章春秋时期·老子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译文:

“道”永远是无名而质朴的,它虽然很小不可见,天下没有谁能使它服从自己。侯王如果能够依照“道”的原则治理天下,百姓们将会自然地归从于它。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就会降下甘露,人们不必指使它而会自然均匀。治理天下就要建立一种管理体制,制定各种制度确定各种名分,任命各级官长办事。名分既然有了,就要有所制约,适可而止,知道制约、适可而止,就没有什么危险了。“道”存在于天下,就像江海,一切河川溪水都归流于它,使万物自然宾服。

解析:

  这一章有两个要点:

一是讲统治者如能以道的法则治理天下,自然会得到天下人的拥戴。

二是讲“知止”。道是“无名”的,而文化思想、制度是“有名”的。对于文化思想的提倡、制度的运用用不要过分,要适可而止,这样才不至于出现危险。

      道德存在于万物之中,而万物也都受着道德的支配和调节。如果合乎了大道和大德,那么一切事情都会顺其自然,人民安定,天下大治。然而大道和大德到底是什么呢?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至于大道,我们始终没有办法用一个固定的概念去描述它,但道又确实是存在的,它大到无穷大,小到无穷小。如果非要用一个概念去为它命名,那就是“朴”字。尽管“朴”字微小精致,但谁都无法让它臣服,谁也不能支配它。相反,它却主宰着人类万物。

      只要得道之人能够守得住这个纯真的朴,那么天下间所有的事物都会自然而然地为他效劳,为他服务。不仅如此,就连上天和大地也会阴阳相合,润泽万物。而百姓也不需要帝王侯公去下什么命令.就可以自然和睦、无私无欲了。不过.人类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个局限性表现在什么方面呢?就是必须设立概念和名相。如果没有概念和名相,人们也就不能运用思维,也就不能认识事物了。所以,对于世间的每一个事物,我们都要先确定出一个概念和名相来,然后才能把这些事物以概念和名相的方式,植入我们的脑中,在我们的思维系统里运作。尽管人们确定的概念本身就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一直努力地接近最终的真理。所以,我们不能否定名相的作用和意义,老子也是如此。尽管名相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但是老子一直运用名相来认识事物。这是因为一旦离开了名相,老子就无法说话了,而我们也就无法领悟他的哲理了。

    因此,当人类开始认识事物的时候,就制定出了名相和概念。不过老子认为,既然制定了名相和概念,就不要过于分别和执着于人们自己的认识。因为人们的认识是有限的,一切都要掌握个度,要适可而止。如果在自己的认识的支配下走得太远,就会违背真正的“朴”,从而破坏自然的平衡,自然也将给我们降下灾难。

      大道生出万物,同时也存在于万物之中。换句话说,就是天下万物生于大道,但又回归于大道之中,时时刻刻不偏离大道,这就好比那天下的千万条河流,尽管流向多有变化,但最终都会归于大海之中。

      君王在治理天下的时候,也应该像那大道一样,善于接受天下万物。然而,人们都习惯于分别,都喜欢美丽的事物,而厌恶丑陋的事物。对于那些王侯公卿,如何才能让他们处于下方而容纳天下万物呢?如果君王爱憎分明,习惯于分别别事物,百姓如何能够得到他们的庇护,又如何能够顺从依附他们呢?

      因此,君王治理天下,就要像大道之朴那样善于处下,善于容纳天下万物,庇护天下万民,只有这样才能治理好天下,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总起来说,老子在本章中由治身之道扩展到治国之道,辩证地说明了道与法的关系。治身之朴,指的就是治国之法。朴是自然的、纯真的,治国之法也必须是正义而神圣的,任何人都不能居于这个法则之上。治国者如果能够实现法治,天下万民将自然归服。治国的法则在制定之初,具有详细而具体的内容条款。通过宣传学习,人们就具备了守法观念。那些不能遵纪守法的人,就要受到制裁。不过,得道之人制定治国法则,不是为了惩罚人们,而是为了规范、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从而减少犯罪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所以说,立法是手段,止法是目的,只有使治国的法则和道德结合在一起,并最终以道德取代法则,社会才会安定,天下才会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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