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四章2

第74章 民不畏死

第二节

【原文】

常有司杀者①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②。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

①司杀者:指天道而言。

②斫:(zhuó)用斧子砍木头。

【译文】

上天也经常对逆天者实行杀戮。人间却有一些人总想代替天道去执行杀人的任务,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岂不知)那些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如果水平欠佳)很少有不砍伤自已手指头的。

【解析】

天道虽有好生之德,但天道规律从来都是“顺道者昌,逆道者亡”。天道至公,惩恶扬善,从无差错。天道用杀,无形无踪,皆在冥冥之中,当杀者难逃杀身之祸。治国者执法治罪杀人,是代替天道行使执杀大权。治国者的天职,应当是顺天之道,施无为之治。手中所握的司杀大权,是代天道执行天律,应当效法天道慈悲好生之德,顺无为自然行事,不可妄为造次。否则,就会像拙夫代替木匠伐木制器一样,没有不伤害自己手脚的。天道至明,冥冥中执掌着人与万物的生杀大权,奖善罚恶,皆在自然法则的制约之中。

老子以此借喻天理,天道赋人君治理天下的重任,其根本在于以道德教化人民。若人君自身不以道德自律,徇私枉情,越权乱杀,所得到的结果,必然是自伤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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