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纳拉人

马达加斯加西部山地之塔纳拉人的经济情况、社会组织及其文化水平与商族颇相似,故可以互相比较。塔纳拉的社会组织,以父系宗族之大家庭为其基础。其下分为单独的小家庭。约200年前,其生产主要为刀耕火种之旱稻种植,也是一种粗耕农业。根据当地的土壤条件,用这种方法开垦的新田,第一年可得丰收;以后5至10年之间,可有相当的收获。此后,这块田地必须放弃,任其荒芜,俾其恢复地力,至少要到20至25年之后,方能再行种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每隔十数年或数十年,他们必须迁徙一次,在另一地方重新开垦新田。其迁徙大概有一定的区域,在其中循环迁徙。如原来地方之地力已恢复,亦可迁返原处。当迁到一新地时,族中之首领即将新村附近待垦之森林加以划分,分配给各家族去开垦。

我们看看商人是怎样的情况。他们在盘庚以前,情况与塔纳拉人差不多。他们的“不常厥邑”,不是由于河患,也不是游牧生活的需要,实际上这是粗耕农业社会的特征。其迁徙的地方,总不出今山东、河北、河南之间,循环迁移。游牧民族往往一年数迁,决不会十数年或数十年才改换一次牧场。只有较进步的粗耕农业社会才会如此。

盘庚以前的商代主要是粗耕农业经济,故人民视迁徙为当然,一地之地力已尽,即行搬迁,毫无犹豫,因为不迁则无以为生。但至迟到盘庚迁殷前后,农业上想必已有很大的进步,即由粗耕而进入比较精耕的阶段,这使得他们可在一地久耕,不必迁徙。《竹书纪年》谓自盘庚以后即定居于殷,不再迁移,就是这个缘故。但我们所说的商代社会的变化,并不是说自盘庚迁殷那一年开始,便从粗耕农业一下子变成了精耕农业,而是说盘庚迁殷所引起的这个事件,正反映了商的社会经济至迟到这时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自汤到盘庚约300年间,只有几次迁徙,大概人民逐渐趋于定居,迁徙逐渐不易。到盘庚时,可能社会变革已深,再想搬迁,就必须加以命令或威胁才能做到。

再以塔纳拉人为例,塔纳拉人原为烧耕、种旱稻及十数年一迁之部族。到后来,逐渐知道种植水稻。起初不过以水稻为副产品,各小家庭自行于低洼有水处种植之,与全族无关。其所获亦为各小家庭自己留用,不交给族中均分。水稻收获甚丰,并且可以长期种植,无地力已尽之患。利之所在,小家庭遂各自尽力种植,收获物完全为小家庭之私产。但无水稻田者所种之旱稻田,过一定年限地力已尽,即无法再种植,就是种植亦无收获。并且,十数年一迁为塔纳拉人根深蒂固的成法。无水稻田者需要迁移,而有水稻田者因其投资所在,则不愿迁移。因水稻种植为一种精耕农业,垦种不易,当然不愿放弃而随人他迁。塔纳拉人社会至此时,若不迁,一部分人可以生活,另一部分人则不能生活。首领为了照顾旧法种植者的生活,强迫全族迁移。但此后精耕的水稻种植法逐渐被全部族人所采用,从此以后就可以不必时常迁徙了。

盘庚时的商代社会与此相类似。盘庚可能见他所统率的部落中,一部分人仍营粗耕农业,不迁移即不能生活,故不得不胁迫全族一齐搬迁。而另一部分从事精耕农业者不愿搬迁,即所谓“富民恋旧,故违上意,不欲迁也”。或许盘庚为一守旧的君主,因为“不常宁”是祖宗的成法,当时虽然已进至精耕农业,可以不必时常搬迁,而盘庚还是守着祖宗的法规一定要搬,故人民反对他。此二者,想来盘庚必居其一。总之,这时商族的经济正处在从粗耕农业到精耕农业的过渡之际。

可见,盘庚以前商族的“不常厥邑”,确如傅氏、冯氏所说的,是由于粗耕农业的原因。顾颉刚、刘起釪则反对此说,认为凡是实行粗耕农业因而经常迁徙的,是较原始的民族,“多是处在野蛮阶段,还没有进到奴隶社会时期,根本还不知道有‘国家’这一社会组织,怎么能用他们的粗耕迁徙,来比附解释这一早已进入文明时代,在生产和文化都颇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商王朝奴隶制国家的迁都活动呢?要知道这完全是古代文化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的事,不能混同”。 见顾颉刚、刘起釪:《〈盘庚〉三篇校释译论》,《历史学》197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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