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因此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党员选举权的真正实现。

  1.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经过民主推荐,并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从而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

  2.进一步规范党内选举制度,加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层次。首先,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认真落实普通党员代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候选人与代表见面交流制度等。其次,要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现在从总体上看,差额比例太小,有的甚至由正式选举差额变成了预选差额,实际上人选早已经由领导机关内定,能够“差额”的是“软”差,只不过是“陪伴”而已,无碍大局。所以,应当不断扩大差额的范围和差额的比例,使选举人在投票时能有所比较、有所选择,真正体现自己的意志。

  3.进一步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中推广和规范“两推一选”制。这是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的成功实践,今后,要把党员和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推荐作为党内推荐和最终选举的基本依据,并将此项制度逐步推广延伸到企事业单位。

  4.逐步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在预选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在候选人中实行竞选。这不仅可以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减少投票的盲目性,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更主要是由于领导干部通过竞选产生,权力是由下至上逐级授予的,掌权者是由下至上选举出来的,这样,他们就必须承诺对选举他们的党员群众负责,并尊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从而实现党内选举的民主机制。

        要重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建设,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的发展观来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干部的教育要制度化,要把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教育与实际工作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每年适当集中一段时间,对基层干部进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基层干部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掌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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