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老板为什么能这么潇洒

前几天,贾跃亭跟他的法拉第未来公司又上财经新闻了。这次的消息是——在跟恒大闹掰后,贾跃亭的法拉第又傍上了朱俊的第九城,双方要设立新的公司继续制造电动汽车。

已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的贾老板至今仍在国外逍遥自在着,国内的一堆欠债变成了一份份的法院生效判决书被搁在法院的执行局等着被执行。估计这些苦主们每次看到贾老板的新闻,心理都不太好受吧。

有人或许在纳闷:贾老板在国外还有资产啊,这些苦主中有能耐的人也不少吧,为什么就没能动到他的国外资产呢?

翻看之前的报导,原来贾老板早就未雨绸缪,在美国设立了一份“不可撤销家族信托”,在法律上这些国外资产都不是贾老板的,他只是这份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他的家属才是受益人,所以贾老板能够这么潇洒地“挥挥手,不带走一丝债务”。

道德的问题我们不去讨论,今天我们只聊为什么这种“不可撤销家族信托”可以起到这么好的债务隔离效果。

不可撤销家族信托(Irrevocable Family Trust),是指除依照信托文件所记载的条款外,不得由委托人终止的家族信托。在这种信托里,除依照信托文件所记载的条款外,委托人明确放弃修改、撤销或终止信托的所有权利,无论该等权利是单独存在或与其他权利相关联的,也无论委托人何时及基于何种途径获得该等权利。

一般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可以将自己也列入受益人内,但有些国家跟地区就明确规定,委托人如果要设立不可撤销家族信托,则委托人自己必须明确且永久的放弃对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的所有权及受益权才行。

不可撤销家族信托的核心在于“不可撤销性”,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种信托叫“可撤销家族信托”。

可撤销家族信托(Revocable 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在家族信托文件中保留了随时可以终止家族委托并取回信托财产的权利的家族信托。在这种信托里,委托人保留了变更家族信托条款以及随时增减信托财产的权利,因此及其富有弹性,使得委托人可以随时调整家族信托关系以适应自己新的需求,防范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新风险。

在可撤销家族信托里,委托人是保留住了对信托的“控制权”,但也同时埋下了信托日后被挑战的隐患。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于配偶、债权人、税务部门等方面。

前几年香港就有一个离婚案例,当时配偶挑战家族信托的主要理由就是,她的丈夫虽然把财产放入信托,但这个信托只是一个傀儡,因为她的丈夫完全可以在背后操纵。最后香港的法院就判定,这个信托里的50%财产要被分给妻子。

在开曼群岛也有个案例,一个土耳其商人早年在开曼设立的信托就被债权人挑战成功。最近在新西兰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例,一名俄罗斯富人在新西兰设立的两个信托,也被债权人挑战成功。

在这些案例里,挑战这些可撤销家族信托的理由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控制权仍掌握在委托人手中。

了解了这两种不同的家族信托后,今后如果你要在境外设立家族信托时,是否保留对这个信托的控制权就要慎重考虑了。如果要想保持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避免被挑战,那么不可撤销家族信托未尝不是一种好选择。如果不怕被挑战,那么就选可撤销家族信托吧,毕竟未来是不确定的,保留了控制权也意味着保留了对未来的自主权。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时,就要清楚如何取舍了。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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