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商标被“恶意”抢注,商家要如何维权?

网络上多名“网红”被一家注册资本仅20元注册的公司恶意抢注了商标,并且以此勒索巨额赔偿金。在这起商标被流氓商标公司恶意抢注事件曝光之后,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也开始了维权战争。 ​​ ​其实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面对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可以说是一件非常让人生气的事情。但是关于商标的恶意抢注一直都是国际性难题,不同的国家在处理恶意抢注商标方面都有适用的法律依据、程序特点、审查标准、具有代表性案例以及其他实践问题。 ​​ ​行业内如何判别是否属于“恶意”抢注? ​​ ​首先,所谓的“恶意”判定,在道德的层面上,或从被抢注方来看,A先用这个商标但A一直没有注册,B在后注册了A的商标就是道德上的“恶意”。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一定如此。 ​ ​国内商标管理采取的制度为“注册优先”,法律的各方面设定都是以鼓励注册为基础的。谁先注册,谁就获得保护。想要证明抢注人的恶意“恶意”,需要有各方面都充分的证据。 ​​ ​需要满足如下的基础条件为: ​1、商标标识本身的相同与近似性; ​2、对应的商品的相同与近视性; ​3、在先使用商标的连续使用与知名度证明; ​ 除此以外,还需要证明抢注人的主观恶意(例如被抢注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声誉及影响力,抢注人应当知晓该商标;再如抢注人与被抢注人之间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再如抢注人自身有非常多的抢注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历史等)。如果无法提供充分且可信的证据,则无法证明其“恶意”。 ​​ ​中国的商标被恶意抢注是否无计可施? ​​ ​其实面对商家也并非无计可施,商家还可以通过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的方法来打掉抢注方的商标。 ​​ ​一、对抢注者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提出异议 ​​ ​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商家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 ​ 申请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 ​1. 贵司商标的设计思路、创意来源 ​2. 贵司商标在该国的其他类别上,或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注册证复印件 ​3. 被异议或申请无效的商标的直接主观恶意,例如经销代理协议、商业往来关系等(非常重要) ​4. 贵司商标在该国的最早使用情况,如最早使用时间,最早广告时间、产品图片等。 ​5. 贵司商标于引证商标申请日前3-5年内,在该国的广告宣传情况,例如连续三年的广告投入额,广告合同、广告发票、宣传图片、媒体报道等。 ​6. 贵司商标于引证商标申请日前3-5年内,在该国的销售资料复印件,例如连续三年的销售额,销售量,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7. 贵司商标在该国或是该国承认的国际展览的情况,例如参展合同、展会发票、展会照片、展会宣传资料、展台信息等。 ​8. 贵司商标于引证商标申请日前3-5年内,在该国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杂志、网络等相关媒体报道等(被第三方报道的)。 ​9. 贵司商标在该国的取得的知名度,例如所获荣誉、所得奖项等。 ​10. 贵司商标在国内或是其它国家驰名的证据(如果有的话)。 ​11. 贵司商标在该国开展的维权记录,例如海关查处、司法诉讼、域名争议等。 ​12. 其他和本案有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异议或申请无效商标不应当予以注册或是注册无效。 ​​ ​二、抢注者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申请无效宣告 ​​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商家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无效宣告流程 ​1.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清秋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 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 无效宣告程序所需资料 ​​ ​1.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 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代理委托书 ​4. 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同商标异议资料) ​​ ​虽然《商标法》亦有对其他在先权利(姓名权、著作权、商号权等)和在先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以及遏制商标抢注的条款,但适用起来有一定的条件,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注册商标的商家来说,在“举证自己具备一定知名度”方面非常困难,甚至无法在商标被抢注的申诉中获得任何胜诉希望。另一方面,商家还需要前往当地法院进行申诉,其中漫长的申诉过程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和时间成本,导致了很多商家在选择放弃维权。 ​​ ​在商标没有足够知名度作为举证的情况下,那么商家的主张申诉有可能就不被支持,因为你的“在先权利”不够强有力。 ​在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中,商家通过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或服务逐步在其商标上积累商誉,并通过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推广其商标,从而实现商业发展。消费者借由商标标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而商标背后的商家则以技术、价格、效率、管理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来吸引消费者,进而推动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这才是法律制度制定的初衷。 ​​ ​最重要一点,为了保护你的权益,一定要尽早注册好商标,避免更多不必要的纷争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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