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

孟彬财税讲堂知识分享


问:因2021年12月还不能确定2021年年终奖,那2022年1月或更往后的月份才申报年终奖个税时,还能单独计税而不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发放时间确定。因此,如果要享受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年终奖实际发放时间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发放,由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属于2022年,将不能再享受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应并入个人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印发):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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