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基础资产回购

二、资金归集

    回购价款为以下四项之和与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余额之间的差额:   

     1、专项计划应支付的税金、专项计划资产处置及清算费用、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初费、上市月费、登记注册费、兑付兑息费、相关资金划付费用及召开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费用、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其他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由计划管理人垫付的相关费用;   

     2、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

    3、自上一个权益登记日(含该日,无上一个权益登记日的,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至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不含该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按照预期年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4、自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起(含该日)至原始权益人全额支付回购价款之日(不含该日),以未偿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票面利率1.25倍按日计付利息。

三、关联日期

3.1 基础资产回购日

    本次专项计划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4档、05 档和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设置有提前偿付安排。根据《标准条款》安排,昆明西客站有权在第三个计息期间对应的初始核算日(R-13日)的前一工作日(R-14)选择回购基础资产,使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第三个兑付日(R+1日)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提前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4 和05 及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

3.2 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

    发生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情形的,原始权益人应以自有资金按照《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回购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应于{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将基础资产回购价款全额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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