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样式表的优先级别

原文:http://www.cnblogs.com/lushuicongsheng/archive/2012/07/30/2614756.html

CSS2.1 中规定了关于 CSS 规则 Specificity(特异性)的计算方式,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注:CSS2 中是用三位)来表示,最后以 Specificity 的高低判断 CSS 的优先权。
Specificity 具体的计算规则:
元素的 style 样式属性,加 1,0,0,0。
每个 ID 选择符(#id),加 0,1,0,0。
每个 class 选择符(.class)、每个属性选择符(例 [attr=”"] )、每个伪类(例 :hover),加 0,0,1,0。
每个元素或伪元素(例 :firstchild)等,加 0,0,0,1。
其他选择符(例 全局选择符 *,子选择符 >),加 0,0,0,0。
最后逐位相加数字串,得到最终的 Specificity 值,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逐位比较。
除了 Specificity 还有一些其他规则:
!important 声明的规则高于一切,如果 !important 声明冲突,则比较优先权。
如果优先权一样,则按源码中“后来者居上”的原则。
由继承而得到的样式属性不参与 specificity 的计算,低于一切其他规则(例 全局选择符 * )。
范例分析:

h1 {color: red;}
/* 只有一个普通元素加成,结果是 0,0,0,1 */
body h1 {color: green;}
/* 两个普通元素加成,结果是 0,0,0,2 */
/*0,0,0,1 小于 0,0,0,2 ,后者胜出*/
h2.grape {color: purple;}
/* 一个普通元素、一个class选择符加成,结果是 0,0,1,1*/
h2 {color: silver;}
/*一个普通元素,结果是 0,0,0,1 */
/*0,0,1,1 大于 0,0,0,1 ,前者胜出*/
html > body table tr[id=”totals”] td ul > li {color: maroon;}
/* 7个普通元素、一个属性选择符、两个其他选择符(子选择符 >),结果是0,0,1,7 */
li#answer {color: navy;}
/* 一个ID选择符,一个普通选择符,结果是0,1,0,1 */
/*0,0,1,7 小于 0,1,0,1,后者胜出*/

 

 

 

 
 
 
 
 
 
 
 
 
 
 

谈到CSS优先级别:从两个层面来谈:

第一层面,就是从宏观的层面上谈,CSS样式优先级别,就是

 行内样式 >  植入样式(就是写在页面style里的样式) >链接样式 >导入样式 >浏览器默认的样式

 

第二层面,就是在第一个层面的样式级别里某一个阶段,举例子说,在植入样式这级别上,有5大优先法则;

 优先原则一:文本从上到下,后出现的样式优先于前面出现的同一样式

 例:

<style type=”text/css”>

.def1{background:black;}

.def2{background:yellow; }

</style>

<div class=” def2 def1″>测试1</div>

结果:所有浏览器均yellow色,注意:与class=”” 引号内的顺序无关,只看.def1和.def2在声明时的顺序,.def2后声明的所以权重高。

优先原则二:id声明(即 # 开头的样式)> class声明(即 . 开头的样式)> 标签声明(即 类似 div 开头)

以上三种声明处于不同的量级,份量上,div 开头相当于 1克 重,. 开头相当于 1公斤 重,# 开头相当于 1吨 重。

例:

<style type=”text/css”>

#bb{background:pink}

.def{background:black;}

div{background:yellow; }

</style>

<div id=”bb” class=”def”>测试2</div>

结果:所有浏览器均pink色,注意:虽然按优先原则一,后出现的权重高,但那只是在同样重量级下的比较,优先原则二各重量级别就不同了。

优先原则三:数量取胜。如果同一个样式声明即一个大括号{}由多个 # . 或 div 组成,则权重按出现符号的量级增加

比如:#bb #tt #dd {background:red} 则重量等于3吨

#bb .tt ul.dd li {background:red} 则重量等于1吨2公斤2克,这么精确的重量,就不需要举例了吧。

再次说明:优先原则一只适用两个样式声明同样重的情况

优先原则四:‘!important’。相当于无限重量,在之前已经有说明,需要注意:ie下,在同一条样式声明即一个大括号中出现的!important 会被随后出现的同名样式冲洗掉。

<style type=”text/css”>

.def1{background:yellow !important;background:red;}

.def2{background:green;}

</style>

<div class=”def1 def2 “>dd</div>

结果:ie下,green色,background:yellow !important被后面的background:red冲洗了,而background:red与background:green的较量中,前者败在优先原则一之下。

优先原则五:近水楼台。<div style=”background:black”></div>直接写在元素体内的style优先级别最高!(仅次于!important)用重量来形容,可以定为百万吨量级。

<style type=”text/css”>

.def1{ background:red;}

</style>

<div class=”def1 ” style=”background:black”>dd</div>

结果:black色。

<style type=”text/css”>

.def1{ background:red !important;}

</style>

<div class=”def1 ” style=”background:black”>dd</div>

结果:red色。

<style type=”text/css”>

.def1{ background:red !important;}

</style>

<div class=”def1 ” style=”background:black !important”>dd</div>

结果:black色。

 

一谈样式的级别,有时候,还和浏览器有关系,上述的CSS样式优先级别知识,在大部分场合没问题,但是不是一定对。

所有请各位读者,这个只是给你一个CSS相对正确的知识。

摘自 http://blog.csdn.net/qulijian1234/article/details/436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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