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了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民所思,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带头执行,保障党员权利。“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必须抓住“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这个关键。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好《条例》,以身作则,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头执行《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意志、智慧和力量。只有每一位领导干部在思想和精神上进一步强起来,一级抓一级、才能不断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鼓励探索为担当者正名。“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组织只有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同时,敢于为担当者说公道话,及时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才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走那些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展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不忘初心,真正为民所思。我们正处在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应以人民的新需求为坐标,摒除过去的老思维、老办法,为民所思、为民所想,思考自己如何顺应时代新特点、人民新需要,促进自我观念、作风及方式的转变,以创新实干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通过打出优化民生、服务群众的“组合拳”,做好民生工作,锲而不舍推进惠民政策的落实,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在为民服务工作中知民情、顺民意、解民需,让“民生”跟着“民声”走,从“民心”中看到“民欣”,争做心系群众、担当有为、让人民满意的“螺丝钉”。(福鼎市白琳镇郑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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