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
疼和红,圆的区别。后者具有外在标准。w曾经说颜色也有其逻辑空间,如同圆作为处于空间中的广延。
疼,作为感觉,它和喜悦,快乐,痛苦类似:它是一个时间中绵延的东西,难以脱离时间谈这些主体的主观感受。但是,红,圆,可以作为单纯的客观对象的东西。
类似的,是思维是主观的活动,难以脱离时间谈思维。思想是客观的,在于它作为规范思维的规则的东西。它是思维的一种可欲的结果或目的。而非思维总是产生判断。感性的思维就不是以判断的形式存在的。
疼和触觉有区别。
触觉有客观内容。譬如,能感知对象的空间性质,比如凸凹,形状,软硬,粗糙或光滑。
疼可以看作触觉中片面强调或突出的一种,而剥除了客观的空间的性质。只余下主观的感受。
缺乏客观内容的东西,只能在时间中绵延。离开时间,它们就不可思议。
审美还是具有某种客观的载体。但是其整体的或综观的形式,还是要处于时间之中,具有时间性。
264
这里的全部用法怎么理解?是指这个语境中的用法:基于意义,我们通过使用它表达的所思考的东西,并基于表达的所思考的东西来规定用法和对语言游戏的理解。其中的规则的遵循。
规则的遵循。语言的用法不是桥梁,不是过渡的步骤,不是基于用法给出语言的意义,而是反过来,先基于生活形式对语言游戏作出综观,并基于对这种综观的描述指出语言的用法。
用桥作例子的话。这里不是路径和桥梁的发散思维的去向或结果的东西产生出来语言的理解,一个生活形式的东西。而是生活形式先在此给出来,然后
整个用法。就是理解时思维需要遵从的所有规则。
这里分有两个部分:
首先是命名游戏作为生活形式的东西。它可以和弗雷格的句子中的概念类比。区别是,语言游戏的理解中,思维作为一个遵从规则的行动。生活形式便是指出一种基础的规则。把a看作b的指谓,通过符号a把事物b带入意识中来。
其次,是命名游戏中符号和事物对于命名这话总生活形式的补充。产生的就是一个满足的规则。好比弗雷格那里对象补充概念,产生一个满足的表达述——句子。
265
这张表格如果只出现在想象中,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这就是私人语言的奥秘。只在某人的想象中,就是说,它对于他人来说并没有直接给出来,它就还不是语言的公共使用的基础的东西。我们还不能通过使用它们来作为一种谈论的基础:譬如一个以之为对象的命题,命题的真就是还没有得到断定的,或者说,还不是客观的。
我们可以对私人的感觉,作出一种描述。但是这种感觉也不能是疼这样的简单的东西。我们可以为想象中或记忆中的东西作出现象学的描述。在那里,是罗素的语词表达式的情况:实体x,它如此这般。在这里,句子的重点不是命题的真,而是对于实体x的含义的赋予。并且这个主从结构的语词表达式,其主句还不是一个句子,而仅仅是一个‘实体x’。
但是关于疼,它还不是一个完整的或独立的现象。胡塞尔指出现象是独立的完整的对象。它含有诸因素的结合:空间广延和感觉的质。另外,更根本的区别是:红作为感觉,总还有红的某物相应,后者是客观对象的因素的东西,是客观的;而疼没有外在标准,它不是外在的客观的东西,仅是一种内在的感觉。我们可以说红总是一种外部现象,或关于外部现象的感觉。即使我想象一个红的东西,它也是作为一种空间中的现象的东西。比如绘画中的红的东西,或幻想中的红的东西。它们作为一种虚构,也还是关于空间现象中的东西的虚构,是客观的。但是疼,意识之于它,它不是视觉对象,也非触觉对象。视觉和触觉还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疼在神经上,强调的不是逻辑结构的整体构造,而是突出强调局部的质料上的刺激。这和认知意识是悖反的。我们在认知时总是基于多和一的关系,产生一种统一的经验。但是这里并不发生统一,而是局部刺激的突兀的强调。这点和意志的情况类似。意志也是以一种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凸显自身。虽然意志的内容,意志也有其对象的东西,但是,我们为何诉求它的根据,却并不需要随着对它的诉求一并带入一个意识中来我们才能认可意志的合理性或合法性,才能相信这意志的真实。不需要,意志只要一给出来,它就作为诉求,作为目的的东西的给出,引发我们的实践。我们可以去分析意志所诉求的东西的来源,但是这种分析并不触及它作为现实的东西被给予出来的,其存在的地位。即使分析一无所得,毫无根据可循,我们也还是一头扎进去,服从其命令。唯有意志可以对抗意志。理性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意志)能对于感性的冲动有所约束。
感性的冲动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形而下的生存有关的,譬如饥餐渴饮的冲动;另一种是生命意志的冲动,可以看作形而上的,关乎自由。后者是超越式的。
疼,则还不是意志,仅仅是一种感受性的内容。一种刺激的感受,而否关于某物的感觉。疼的感觉,忽视或不存在对象意识。类似的例子,是视觉中极亮的闪耀,譬如电焊时的电弧,或我们直视太阳时的视觉印象。我们在其中并不能具有感觉的细节的东西,being的统一(客观经验)也就无从谈起。我们只能指出,某处极亮。只是区别在于,亮作出视觉中的东西,具有外部标准,而疼,没有外部的东西相应。针扎,或呲牙咧嘴,或喊‘疼’,前者是外部原因,后者是外部表现,它们都并非疼本身在外部相应的东西。没有感觉红和现象红之间那种直接的相应关系。
或许感觉疼,舒服,愉悦,兴奋,应该划入意志的唤起相关的心理或表象上的领域。我们感觉到红,可以毫不触及意志,仅仅只是一种客观的冷静的审视。但是,我们感觉到疼,却总是唤起一种反射式的行动:去关注引起疼的东西,其原因;赶紧解除疼,离开引起我疼的东西。
或者说,可以把它们看作作为意志的主体的感受,而非仅仅是意识的主体的感受。对于感觉作出一种或者仅仅触发认知,审视,以及涉及直接触发意志和外在行动的划分。疼属于后者。
但是这里还是有一种主观的和客观的区别。红是主观的,它同时又是客观的,基于感觉红和现象中的红的直接相应,前者是主观的,后者是客观的。由于这种相应,主观和客观之间相联系。但是感觉疼,并没有外在的(外在指的是外在于意识的东西)对象的东西与之相应。外在的东西和疼之间或者作为疼的原因,或者作为疼的后果的表现,它们都不是和疼的相应的东西。
外在指的是外在于意识的东西。但是那是物自体么?物自体不可知,不可谈论。我们说的外在的东西,具有外在标准的东西,不是物自体,而是在譬如红,圆,这样的东西,它们总是可以在不同人那里重现和确认。我们说这苹果是红的。我们并不诉诸于物自体来谈论这红,而是诉诸于他人,不同的人都在其感觉中说它是红的。由此,作为颜色的红,可以作为一种具有外在标准的东西。就是说,我们各自感觉到的红,总是相应于客观对象的性质的红。我们的感觉作为对象的性质的感知。这就是外在标准,它是客观的。这里也有一种语境原则:我们并不撇开人的感知来谈论红,而是把客观对象看作实体x,但是,关于它的一个感觉或一个命题的真是给予亲知而为真的,这就是它是红的。我们可以并不先行设定客观对象的给出,就说它是红的,这是真的。而,这里命题的真,源于我的,他的亲知。所有人对于同一个红苹果,都感知到其红。同一个人再次看它,还是感知到其红。——这里不考虑色盲,和苹果在短时间中颜色的细微不可察觉的变化。外部标准,在不同人的相同经验(判断)中产生。
266
指出想象和表象或看的区别,想象的东西和客观对象的区别。前者或者是虚构的,或者基于想象力迩来的理念的实践所造就的东西。后者是单纯认知和理解。前者造就对象,后者认知对象。
在私人感觉里,符号意谓的东西,感觉,要离开亲知而使用。但是一旦离开亲知,记忆就没有一种客观性的保证。符号通过记忆唤起一个感觉,这里不是直观的情况中从感觉作为给出来的东西作为名称用作指称中,指称这种用法的语境的东西。
记忆和这里的想象的情况类比。在265里,就指出记忆一旦出错,并不拥有自我纠错的能力。
为了 同样 的 目的 我还 可以 把 表针 拨 到 我 觉得 是 正确 的 位置 上。
记忆只是一个名词,一个表象用作记忆。它本身还只是一个表象。这表象可以处于别的用法而给出。但是我们具有的仅仅是这个基于符号唤起的表象。当不确定表象的内容时,那么一切都失去了基底的东西。
问题恰恰在于表象无从确认。它不是客观的,没有外在标准。
内在感觉或表象,和客观对象,区别在于:后者独立于主体。我可以看到它。别人也可以看到同一个它。
钟表 的 图画 能够 以 不止 一种 方式 来 确定 时间。( 在想 象 中 看表。)
表象也可以在不同用法里被带到我们的意识中来。可是我们难以区别自己的表象是记忆,猜想,还是错觉。我们可以带着用法指出表象。但是我们对于被唤起的表象,不能确定自身。我相信,是一种自我强调。虽然相信,记忆,可以在日常经验中得到实证。可是,还是基于外在标准被实证。比如我己得那本书放枕头边了。我去那看看,果然在。但是这是一种外部的验证,不是一种自我确认。任何验证都需要一种外部验证。即使不是外在标准,也需要是别的相关表象的交叉确认。但是记忆出问题时,往往是相关的表象的交叉验证在盲区里了,不然也不会有不确定或出错的情况。所以,哪种凭记忆的不同表象的交叉验证的路径经常也是想不到的。
手机不见了。想一下前面干什么了,去过哪里,那时有没有用过手机。这作为找手机的线索。但是这里只是提供一种猜测,而不是确认丢哪了。
267
这个桥梁的设想中的论证,和实际使用中的验证的区分。
联系到和语言游戏的类比。
私人语言指出的是语境环节的情况的分析。
回顾之前章节的进程。
遵从规则是认知或理解到当下活动的规则之后以遵从规则来参与社会活动。行动是遵从规则的行动。就好比化学中提到水,指的是分子式为H2O的物质。H2O这个概念是化学中水参与化学反应的角色所在。遵从规则则是人在行动中参与社会的角色所在。规则定义角色。
在遵从规则的行动里,规则是基于给定语境的领会而来的。这里的语境包括生活形式的东西,也包括看见的语言游戏,符号的东西。至于规则来源于生活形式的语境,还是看见的语言游戏,则没有一定之规。并且,那是规则的来源问题,规则一旦领会,人所作的就是盲目地遵从规则。遵从规则指出的是从规则的领会到行动之间的过渡。
理解是从语言游戏中,从语境中领会规则。
更早的章节,已经忘记了。以后再看。想到一开始谈到命名游戏。那是语言游戏中最先的环节。为名称或语词的使用奠定基础。在此指出的是一种技术的训练。让人领会对于命名游戏的综观统一。命名游戏本身就是一种生活形式。
比较。命名游戏中,其综观统一的生活形式是在一种语境中看到的部分的东西的给出来,并且在一种不断的重复中训练两者间在使用中的一种联系。这里,是对于名称的用法(意谓),对于命名游戏本身的一种基于语境被给出来。在此,命名游戏是一种新的生活形式,在理解中被造就出来。或者说,在命名游戏中,产生的是这个命名,还是包括着这个命名的一个命名游戏?作为新的生活形式的命名游戏再次被给出来。
我们总是从确定的东西,作为语境,去谈论和指出为它们所确定和指出的东西。
如果设想婴儿的语言教学,那么命名游戏就是前面的后一种情况。我们教会了它一个名称的使用,同时还教会了它命名这种生活形式本身。
但是对于习得一种语言的人,我们可以直接作出命名,并不需要进行一种针对命名游戏本身的训练:给出符号,并且同时把它意谓的东西带给他看。反复如此训练。我们可以不必如此,而是基于他理解‘意谓’的意谓,从而直接对着一个苹果说,这名为苹果。或指着柏拉图说,他名为柏拉图。这就是指出‘苹果’意谓这中东西(苹果),‘柏拉图’意谓眼前这位(柏拉图)。省去同时通过语言游戏指出命名这种生活形式所需要的反复强调的一种训练。
理解,则是理解规则,理解看见的语言游戏嵌入一种生活形式之后给出的规则。语言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表达的功能。但是有的语言游戏要求行动的跟从,有的不。理解强调的是表达。如果说遵从规则产生行动。那么,理解在于理解到规则本身。行动是理解之外的东西。
在闲聊时,交流的是一种理解。但是这种理解并不构成行动的要求。听得人可以作出点评,也可以不,仅仅作出倾听和理解就够了。
在理解中,首先,倾听,理解,本身就是一种基本的生活形式了。然后,理解还要领会所说的事情本身,作为理解语言的语境的东西。然后,在其语境中理解所说的东西。
(艺术就是看见的东西嵌入审美的感觉之中,嵌入生命的领会之下。如果没有后者的领会,艺术品是乏味的。就此而言,艺术是一种表达生命的语言。日常语言则嵌入文化制度的传统之中。这些传统表达于规则。并且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在其使用中盲目地遵从规则,而并不选择——考虑规则本身。它们强调规则在现实中的认知领会识别,然后遵从它。这里没有伦理和价值判断的成分。)
一种语言游戏,可以是闲聊时的倾听者,以倾听和理解为最初的生活形式。也可以是要求行动的语境,在其中,理解规则仅仅是遵从规则的前件。其基本语境在于遵从规则带来行动,或者说对于遵从规则的行动的要求。
理解中的语境设定。看见的语言游戏,以及基于语境领会到的生活形式。理解产生的是,两者在嵌接中产生的东西。前面两者是语境中直接确定的东西,后者是为其所确定下来的东西。规则的理解里,规则就是这样被确定的东西。
遵从规则。则是把规则看作语境中的东西。以及从语境中确定其对于遵从规则的行动的要求。比如一个命令,先于内容的指出,就已经含有遵从某种规则的行动的要求了。这种要求本身就是最先的规则。这最初的规则带来行动。至于行动的内容在随后的理解中给出。
感觉,记忆,私人语言。则是对于命名游戏带来的名称的使用中,对名称的使用所根据的命名游戏本身的成立提出挑战。
在遵从规则时,看见的语言游戏,或者符号,或语境中给出来的对象的东西,由于涉及到内心的私人的感觉的领域,而成问题了。
感觉的东西,可以看作理解规则的语境的东西,它本身的确定性或客观性成问题。不止是一人的感觉对于他人的不可感觉,而且在于一人的感觉对于他自身也不是总是能确定的:基于记忆的不可靠。记忆不是感觉,或直观。其实在性是缺乏基础的。不是客观的。记忆在客观世界只能作为一种猜想,一种线索,但是需要实证。
在这里,看到语境的不同设定。什么是自身作为确定的东西,什么是基于确定的东西而受到确定的东西。
在语言游戏中,始终基于确定的东西,到达被确定的东西。先要认知到这里什么是确定的,什么是有待确定的。
语言和意义之间,就是基于前者确定后者。在w,意义就是理解到的东西,譬如规则的理解,遵从规则的要求作为一条规则的理解(比如命令中)。
268
左手把钱送右手。
把钱理解为物质的一些纸币而言,送理解为从一只手上到另一只手上而言,这是可以的。
但是钱和棋一样,是处于生活形式之中的。钱的理解基于的是权利,所有权。而权利的主体是某个人,而非某人的某个部分比如一只手。所以,这句话涉及的是语境中的语言游戏里‘送’这个字的语法和这个句子的语境中另外部分的东西的冲突。
可以说:把钱从左手送到右手。这里的‘送’只是表达一种空间位置的移动。但是原文这句话的‘送’表达一种所有权的转移。处于送这个概念之下的对象,也就受到了要求,有一种角色的要求。处于其下的对象是不同行为主体的角色,而非左手和右手的关系。
理解语言游戏,要基于语境,包括看见的语言游戏和看不见的但是领会到的生活形式。这句话就是语境中不同部分之间的自相矛盾。使得它不能这么说。
269 请 记住, 一个人 不理解 一个 词, 这 事情 是有 一定 的 标准 来 判明 的: 这个 词 对 他 什么 都没 说, 他不 知道 好 拿 这个 词干 什么。 也有“ 他以 为 理解 了 这个 词” 的 标准: 把 某种 含义 和 这个 词 联系 在一起, 但 那不 是 正确 的 含义。最后, 还有 他 正确理解 了 这个 词 的 标准。 在 第 二种 情况下 可以 谈 得到 某种 主观 的 理解。 别人 都不 理解 而 我却“ 似乎 理解” 的 声音 可以 称为 一种“ 私有 语言”。
第一句话,指出一种语法的缺位。
第二句,含义,是语言置于语法之下得到的东西。
第三句,标准。就涉及外在标准的客观性。可以为公共认同。内在标准则缺乏这种客观性。关于一种感觉的指谓难以有固定的用法。因为我们总是以名称在记忆中唤起的东西,感觉的想象而非感觉,来用于名称的意谓。而记忆是不可靠的,会偏移。我们的记忆会偏移,出错,甚至会遗忘。
270
这节指出一种内在感觉和外在的事情。
并且指出它们之间是否处于具有一种相应的联系,彼此基于自身内容的内在联系。
一旦没有内在联系,它们脱钩了。那么继续说它们是一个处于联系中的整体就没有意义了。或者说这是假的。
感觉和现象之间具有内容上内在联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和某物之间的联系。意识的内容取决于对象。
我们基于感觉谈论外在的东西。这和我们仅仅谈论感觉本身是两回事。是对象的不同。精神病就在于混淆了这两点。有所误会 错觉,或就是难以区分两者。
感觉有时并没有外在的东西相应,只是我们的想象或幻想。幻想是一种虚构。我们假装幻想的东西是真的。人可以在幻想中动情。这本来是真实世界中的情况。就像一场梦。梦是不自知的幻想。
客观事物也可以没有与之相应的感觉或意识。无意识。我不知道心理学上对于无意识这个概念是怎么定义的。这里就是指一种发生却没有察觉的事情。譬如一把椅子在那里,我没看它,不知道它在那里。
意识的内容取决于对象。这里指出的是一种认知的情况中发生的。意识可以超出事实地虚构,也可以无视事实地缺乏认知。
感觉/意识如果不联系于事实,那么它就是w指出的装饰的东西,而非整个机器运转的一部分。
最后一段。
我们可以把一种树上的果子称为苹果。把掐一下的感觉称为疼。树和果子的种类之间,掐一下和疼之间有一种因果的决定。但是,我们谈论的是疼,而不是其原因。
设想一种感觉,它没有外部的原因。譬如幻想的东西。我想象一个黄色的球,然后说它是重的,大的。这里是类似一辈子只此一次的东西。疼这种感觉基于外部原因的日常性,所以不是这样的东西。其重复出现并非感觉本身自我唤起,而是作为被外部刺激所唤起。那么,所有和这种感觉 疼 相关的性质的稳定性,我们并不能赋予这种感觉本身,作为其固有的性质,而是归于外部原因的总是如此,稳定性。这样,我们就难以离开外部原因来设想疼本身。记忆是对于作为结果的感觉而言的,它并不联系于感觉的原因的东西。记忆如果偏差或出错,就是在结果上直接改变了。如果不诉诸于同样的外部原因,仅仅思维或意识自身没有能力对于这种偏差作出纠正。没有纠正记忆偏差的根据或标准。
与之对比的是观念。观念具有结构,自我表达。我们可以通过阅读理解产生那个观念。就是说,观念具有一种客观性。1+1=2,对谁它都是真的。或者说胡塞尔式的本质直观:红的圆。看到这个符号,为不同人带来的是同一种观念:红的圆。
至于这一段原文指出的理由,对于这个问句,我们需要的是结果或意义上的同一,可是最后一句给出的是符号上的同一。
w指出这种误会,是指出一种我们基于语言自身为所要表达的东西,基于符号的统一为这个符号总是意谓同一个或同一种感觉辩护,是不成立的。我们寻找语法的根据时,却使用这种语法的使用的结果来提供辩护。这是循环论证。
解释是对于语法的阐述,它对于语法的使用并不提供合法性的根据:为什么我们能这么使用它?所以它是装饰。并不介入使用。
解释在使用之外。在命名游戏里,命名最终就是我们就是如此这般使用符号的用法。我们可以直接使用名称,不需要选择。要寻找为什么会这么使用名称的话,我们还是要在使用中得到回答:这样满足我们表达的需要。
我选择什么符号,和这符号总是意谓同一个东西,是两件事。前者不作为后者的证据。反而后者构成前者在确定意谓上使用。
272
第一句话区别两点:一个符号意谓的东西在使用者本人的每次使用时意谓相同,以及在不同使用者的使用时意谓相同。前者的记忆还是有迹可循。但是在别人那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根据,无迹可循。
这个问题已经是对于康德的基于先验感性论之上的经验的客观性构成挑战了。空间是主观形式,怎么保证我的空间中的感觉的东西所相应的就是你的空间中的感觉的东西所相应的东西,它们是同一个?同一个空间中的号数根据什么具有客观性,它谈论的也是你的空间中相应号数的东西?
按w的思路,根本就要避免谈论主观表象。要直接谈论客观的东西,具有外在标准的东西。因此,空间大概指的是唯一的客观的这个空间,这个绝对的空间,对于每个人都是同一个的空间。
胡塞尔的思路,现象学还原的剩余,则是对于物自体的回避。
它们达成的其实是一致的某种客观的东西:现象。我们总是基于现象谈论任何东西。避免涉及两个极端:主体的主观表象和物自体。
273
关于‘红’这个词,我 是否 应该说 它 指称 着 某种“ 面对 我们 大家” 的 东西, 每个人 除了 这个 词 其实 还应 该有 一个 词 来 指称 他自己 对 红色 的 感觉?
274
语法和语言的功能联系在一起。就是实践中目的和行动之间的关系。
感觉如果看作名称所要表达的对象,那么,它就要受到概念的进一步把捉或刻画。这里就可以切入弗雷格的句子。名称意谓的对象还不是根据自身给出来的东西,而是要置于语境之中受到谈论。为概念所刻画。而概念具有确定的涵义。可以把概念看作一种约定俗成的已经给出用法的东西。更典型的例子是罗素的语词表达式,对象就是主词实体x,其含义由从句的概念所给出。不同的是,在这里对象可以为对象所确定或给出。在弗雷格那里,对象只是为概念所刻画但是不能给出。
这一节也引出一个思考。感觉本身是漂移不定的。对于感觉的谈论,或者是现象学的描述那样,把简单的感觉用于描述一个复合的观念;或者,把感觉归于客观的东西,具有外在的标准。无论如何,感觉都在使用中处于一种整体的东西里,而不以感觉自身为对象。感觉自身难以作为对象。在这个苹果的红色里,我们谈论的是对象的红,而非我们的感觉本身。
这种在使用中作为整体的东西的思考的一个部分,而不以自身作为思考的对象的情况,就是w早期指出来的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组成。就意识现象而言,就是存在(being)以事态而非对象为实体。
一个句子表示的一个事态,就是一次通过概念为对象赋予含义的活动。
关于系词be,它所联系的东西之间不是一种意谓的相等,不是算术中的等式的东西。而是一种实体和属性的东西。
而是真的,真不是句子的属性。句子和真之间,是意谓的相等。这里是算术中等式的情况。
在对于句子的理解中,可以把句子意谓真看作一种局限于命题的特有用法。意谓是一种语法。句子意谓真是一种先天的语法。我们可以先于一个命题所处于的语境,比如5+7=12,它意谓真。
逻辑原子主义以原子命题为基础构造其余命题。
颜色不相容问题中,关于否定的讨论,如何和这里的命题联系起来。
5+7不等于11。
可以看作5+7=11这个命题的否定。这时并不去考虑5+7等于的那个数,这里考虑的仅仅是这个命题的真值。
也可以看作基于谓词的否定。这样,在考虑5+7等于的那个数时,是替换项的不能穷尽。
前者把命题看作真值函项,把命题看作对象。后者把命题看作整体的东西,考虑其内部构造。
谓词系统。带来基本命题之间一种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中的情况。当指出一种情况的否定时,和指出某种情况的肯定相比较而言,它并非什么也没有说或没有意义。但是在5+7不等于11这个句子里,对于指出5+7意谓的一个数几乎没有意义。替换项无穷。但是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是基于四种或有限种情况而言的指出某一项的否定。
可以把谓词系统的情况看作把命题整体上看作真值函项的情况的新的进展。谓词系统并不排斥命题作为真值函项。但是基于谓词系统一个系列的命题的真值就在一个系统里考虑,它们之间具有了联系。原子命题就让位于一系列命题之间的整体。或者可以称为命题系统。那么,可以基于命题系统为原子的东西,取代原子命题,维持逻辑原子论的构想么?
关于解释:
解释只是一种基于语言本身的形式而产生的被阐明的需要,装饰,它并不涉及语言在使用中的语法分析。语法分析玩基于周遭配置作出。就好像基于语境给出一个代数式,语法分析就是把语言置于这个代数式中的某个角色,某个变量的位置上,语法就是基于这个代数式指出的变量的角色的东西,它在语境中是如此这般被使用的。而这个代数式就基于语言在使用中周遭环境的看,基于领会确定下来的生活形式的东西。
它和命题中概念的类比。
在从语言到事物里,句子中对象并不根据自身给出意谓。而是基于把命题看做意谓真,从而把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看做关于事物的谈论,或看做一个事实。而概念是语境的东西。没有必要,我们不增加概念。大哲学家科学家的工作就是基于某种新颖的理解而来的必要,引入新的概念。可以把哲学史看做概念的更新的进程。但是对于日常使用概念的情况,我们并不生产概念。概念是我们思想资源的传统中既有的东西。
对象处于概念之下,作为事实。概念是语境中的东西,一个概念词直接意谓一个概念,是基于符号就给出自身意谓了。那么,对象就在作为概念的外延或概念类的限定中,受到了某种谈论。这(实体x)是一个苹果。对象在被指出处于一个苹果之下时,已经受到某种程度的谈论或指出。它不是橘子或不是一个运动或一个时间。
在名称意谓逻辑对象时,就出现一个特殊的情况。句子不但是对于对象或事实作出谈论,而且是为概念所给出。概念的外延不是一个类,而是确定为一个逻辑对象。真作为逻辑对象,或数作为逻辑对象的情况。
罗素的指称词组也确定一个对象,只是它是一种一般语言中的对象的情况,而非逻辑对象的情况。后者要引入亲知的东西为语境。比如罗素父亲,指称某个确定的人。罗素儿子就不一定。前者基于人在血缘上总是有且只有一个父亲,后者儿子却不一定。如果罗素有且只有一个儿子,那么罗素的儿子也指称某个确定的人。
但是,这里,某人的父亲,和某人的左手一样,基于一种概念的经验性而来的其外延指称某个对象。并非语法上普遍的a的b都保证具有指称对象的能力。某人的儿子,则不但诉诸于概念的经验性,而且诉诸于概念在使用中事情的经验情况。a没有儿子,那么a儿子没有意义。不然,就有。
可以把字典看做解释的例子。用一个表达式一些表达式替代另一些表达式。
但是语法分析在于指出语言在实际使用中的用法。它是把可以被解释的符号,指出其在使用中的角色。这里可以看到嵌入。并不是说符号本身的解释在理解中没有必要,而是解释总要嵌入使用中的角色来达成最终的理解。只是在语法分析而言,是不需要解释的。这里类似于亚里士多德那里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如果抽掉质料自身实在的特征,其实在性,譬如一根石条被用作门槛,如果石料不是条石而是碎石,那么它就难以堪此使用。它难以用作门槛。难以承担形式的用途。符号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一个含有剪头的牌子或还带走地名,可以用作路标。但是它和一块没有符号的石头用作路标是不同的。前者在路标的角色里,可以仅仅承担它看做路标,至于怎么走的指示,看路标的指示。后者作为路标的角色,还包括了比如目的地的选项,道路的选择(比如在一个分叉口的一个入口放这个石头,而非在路口放一个牌子)。
这里,两种情况下,语法或角色是有区别的。
w关于解释是装饰,再看一下具体段落。不是我这种理解。
比如一个盆,解释在于指出其作为容器。但是我可以把一个倒扣的盆用作垫脚的东西。后者就是语言在使用中给出来的语法的东西。这里,盆子自身的解释就不涉及语法的分析。语法在使用中。
语法和生活形式的领会的关系。
这里是一个语言的使用在看中给出一种综观的需要。但是怎么综观,统一综观的落于既有传统中诸生活形式中的一种。这就像我们在命题中,总是使用我们概念的词汇,我们具有的概念,来对对象作出判断。我们语法超出我们的认知概念作出判断。生活形式也是一样的情况。我们不具有某种生活形式的概念,譬如外国人的某种我没有认知的行为方式,那么其相应规则的活动,我看到也无从理解。
这就是笑话难以跨越文化差异的原因。
1
一个人要自己面对这个真实的世界,思维始终要面对真这个逻辑上的诉求。
以及,对于人作为主体的自我认知。
2
真作为逻辑的诉求,或者说作为遵循的规则,和时间为友
3
哲学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
爱智慧。这是一个活动,而非一个对象,其整体的形式在于爱。智慧(逻辑)是理性的,可是爱它,是件感性的事情。哲学的起源在于这种爱之情状。
哲学最初发端于一个设问,怀疑,一个问题意识,原因的追问,兴趣,惊异。它们是人作为主体的典型活动。人作为客体,不会提出规范性的问题,对规范本身发问,只会处于规范性的规定之下行动。风中滚石只是单纯地受支配,而毫无自由可言,虽然它一会滚到这,一会滚到那。仅仅完全是受规定性的结果。但是人作为主体,整体上在于人自身为自身的意识或思维活动给出了去处,或者在外在的行动上人为自身设定了目的。虽然,思维和行动中人能为自身给出的东西,也总是只能基于现有的材料,按w,现有的传统的东西之上作出,但是,这时,传统的东西只是作为综观的材料性的东西,而对其综观的形式,首先,作为一个设问中的空位的东西提出来。爱智慧,首先就是这种反思的诉求。它试图指出一种逻辑的可能性。一切经验总是含有某种普遍逻辑。一种新的经验的得以可能,首先在于指出其逻辑上普遍的内容。这就是反思的工作。
4
语言和逻辑是作为主体的我的行动(思维和语言游戏也是一种行动)的载体or工具(可看见的和可思的东西),是我的构成部分。身体,赋予我现象中的实在和力的载体,是我的另一个构成部分。它们都是我在广义上身体的构成。它们都通过被使用而表达作为主体的我的存在,处于作为主体的我的规范之下。
社会生活中的权利意识,强力意志,都是对于作为主体的我的应有之义,都是理所当然的。而非可有可无,无权诉求的锦上添花的东西或不值得诉求的装饰。求知和审美,也是。它们都统一在人作为主体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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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从不同人说出来,可是这个人的想法,语境或思维背景的东西,才是他使用语言的根据,也是理解他的语言的关键。这个根据如果在日常语言,譬如公文里,工作关系交流里,还有一套默认的规则。但是在泛泛谈这种过日子的感觉的东西,没有这样的公共的规则。就像我们几个人这样比较聊的多的情况,可是谈这种微妙的敏感点时,也还是要彼此揣摩,猜测。而且人对于自己的了解,还在于人总是在塑造自己,总还是未完成的进行式。这种感觉就总是有的揣摩的,不容易直接说出来。
理想的东西,并非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所谈论的东西,不是其意义的东西。
同时w指出私人语言的不可能。
那么,我们在谈论一些理想的东西,一些理念式或概念式的东西时,是什么情况?我们不能否认我们会思考这样的东西。
这时,就是通过逻辑,通过概念,来表述的如此这般某物。这里重要的是概念而非对象。概念作为如此这般的对象的含义。
这里可以参考胡塞尔的观念物的基于概念直观的逻辑构造。
我们在描述幻想,梦境,艺术创作中,正是基于逻辑和概念来构造一个对象的含义。在这里,对象并非基于语境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反而是通过我们的描述被构造出来的东西——如此这般某物。
w的私人语言的不可能,在于名称和指谓之间,名称仅仅是一个没有含义的符号。一个感觉使用一个符号来作出标记,但是对于这感觉并不再有进一步可以分析的内容。这就使得名称和意谓之间是单纯的断裂,而这里又没有一个基于指谓的东西的直接给出来为语境前件的命名游戏,因此,这里名称的使用并不具有一个命名游戏为前件,此名称的使用就还是意谓不明的,或者说,不确定的,在语言的使用中是一种不合法的情况。
但是,如果对于名称作出进一步的细致的描绘,那么,给出的就是一个如此这般某物。并且,就如同现象中的对象,也总是以某种性质或观念物存在,而并非以其自身存在,就是说,事物的存在本身就有一个限度,任何东西也总是在某种如此这般某物的意义上存在,因此,私人语言中这种具有细致描述的如此这般某物,具有一种虚构的能力。
虚构的能力,在于指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它是如此这般的。指出其含义,而它本身是不存在的。我们可以谈论不存在的东西,这谈论是有意义的。虽然这意义不是空间现象中的事态而言的真。一本小说,一首诗,一幅画,一支曲子,它们都描述了一些东西,就其能描述东西的能力而言,是有意义的。
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是谈论日常思考的东西。我们在这里思考的是既有的,公共的东西。比如文化 习俗 传统 制度的东西。或者命名游戏中名称所相应的看见的东西。字典就是一个装置,其中给出语词的惯有的相对稳定的用法。定义:用一个表达式替代另一个表达式。语词之间在此彼此相互支撑。用这些词构成的表达式解释这个语词,也用这个语词参与另一个语词的解释。
而我们在讨论一些想象中的东西时,讨论一些设想的东西时,是基于概念和逻辑在先给出来而进一步,构造如此这般的东西。这不是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所讨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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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难的地方,越是孕生强悍的精神的场所。思考个解决难的事情,是训练精神的好场景。斯巴达式的现实,不要被它压垮,顶住,对于精神就是很好的训练
斯巴达式的现实,不是制造难题,没事找事,或者自己找抽,自己制造麻烦,而是在平常的日常中,基于敏感和洞察力,发掘出某种平时视为当然而没有思考和选择余地的东西,发见一些或前所未想的普遍的逻辑或个别新颖的可能性。而且,个别的新的可能性往往和新的普遍逻辑相配合,它们之间是一种材料和综观形式之间的匹配关系,一起出现,或都不存在。
日常之中就有着足够复杂的情况了,只要足够有心。
鱼不怕水,把水当成麻烦或负担。回到日常语言日常思考的事情中来,日常的实在如重力和地面,它们使得我们可以行走各处。水对于鱼既是呼吸所在,也是游走的借力所在。水提供实在,离开实在,我们的思想无处落脚,无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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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于对现实的逃离。逃离是综观的难以统一而崩溃,心理上思想上的退化。理想之名,大半是崩溃和退化之实。解决还是回到平凡中来。无论何种情状,也还是作为一种事实接受,基于一种认知,理解,意识。而实在的意味,趣味,意义,也总可以在事实中升起。无论何种事实,都可以作为一种材料的情况,生起一种存在的一——to be。没有什么绝境。多和一在认知上(亚里士多德的是论),在实践的行动上,总是存在to be的可能。只要生命的机能不止,存在的生起就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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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一门规范性学科。
这句话,指的是逻辑是应别的东西而来的规定性的东西。这有我理解康德,弗雷格,以及亚里士多德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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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中,节奏和乐音中,人是动起来的。生命赋有了一种底色,基调。而人在理性的冷静时,是空无。他把世界看作负担,需要处理的任务。理性的工作结束时,是松一口气。宛如还了一笔债。但是音乐,诗歌,色彩线条的流动,生命不再作为处于理性中时自身是空的,不具有自身目的的工具,而是自身赋有目的的主体的运动。人就存在起来,有东西可爱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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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早成熟越好。成熟是基于认识自己的自我选择,自我决断,自我承担。世故老练是枝节问题,不是首要问题。是被决定的素质而非决定性的素质。为世故而世故则没有自我,站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