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律师谈:什么叫“胜诉率高”

作者:饶金祥律师,厦门刑事律师,刑事辩护、控告业务为主


经常看到律师同行在某竞价排名的推广中突出关键词“胜诉率高”,字眼醒目,直抒胸臆。经常遇到许多当事人询问,某某某律师,你在这方面的胜诉率有多少,高不高?似乎全天下都在关心胜诉率,在律师这方胜诉率似乎成了层次高低的金线,在当事人同样也是其选择律师的金线。

但这中间有许多事物不符合逻辑,只是很多人当事人不愿意思索,部分同行也愿意曲意逢迎。

厦门某知名劳动法专家律师z,其业务能力是圈内公认的强悍,也是某知名大学教授,但是却自嘲自己是胜诉率最低的劳动法律师,原因在于找到他处理的案件几乎都是疑难杂案,而他对于简单的案件也提不起兴趣,所以出现有趣的现象,他名下胜诉的案件远远不如自己的助理,一旦要是考量所谓的胜诉率作为评判律师优秀与否的金线,z律师是毫无还手之力的。

由此常见一种现象,某些律师为了数据美观,基本上在必输无疑的案子上,特别是在自己可能主攻的业务领域的案件上,要么拒绝代理,要么让助理上阵,以此保持自己的所谓高胜诉率,战绩骄人,这一幕同样也出现在超高人气日剧《legal high》中,古美门一辈子的对头山木就曾因为爱惜自己的羽毛而拒绝代理某杀人案件,让手下的助理去做,而当形势眼看要扭转的时候,立即拍马上阵,妄想暴得大名。

某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曾开玩笑说,他在婚姻案件中维持了将近二十年的不败战绩,原因是其将近二十年的时间内仅代理过一起离婚案件,非常简单的案情,一审判决离婚,后双方无异议,判决生效,如此,该律师自然可以无愧于婚姻案件100%胜诉率的名号。

律师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水平高低的不一,但是更有责任心高低的不一。当事人在寻找律师的时候追问胜诉率高低,是不懂内情,但是律师的这种宣传和逢迎,在我看来是极为的不妥。

律师在职业生涯中代理的案子不可能完全一致,案件数量不一样,每个案件的证据事实也不一样,就算是同一起案件中的两方代理人,因各自的证据和事实不一,也无法就一个案子上的输赢来评判律师的水平高低。

比如张三律师,在他20年的职业生涯中代理了1000件刑事案件,获得良好结果的案件,不管是以撤诉免于起诉无罪定罪免罚轻判等形式体现的良好结果,这些数据有100件,那么我们视为张三的刑事案件胜诉率是10%,而年轻的李四律师因为某种机缘,10年内代理了1000件刑事案件,获得良好结果的案子却有200件,那么我们视为李四律师的胜诉率是20%,如此简单粗暴的数据,李四自然获胜,但是若再增加一定的条件,拥有20年执业经验的张三代理的1000件刑事案件几乎都是疑难杂案,如同在1000倍重力下高举了10次哑铃,而拥有10年执业经验的李四专挑案情简单的去代理,如同在100倍重力下高举了20次哑铃,那么这时候胜诉率就已经完全没有参照意义。

每个律师的执业经历都不可能让其他律师重走一遍,每个律师代理的案件也会因为具体的司法办案人员对于法律理解的些许差异累积出不一样的结果,甚至于某些特殊情况下政策形势的不一,执法尺度的松紧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武侠电影中,从少林寺习得武艺的弟子想要还俗行走江湖,为了不丢少林寺的脸面,需要闯过18铜人阵,但是18铜人阵的组合也会存在差异,张三闯过的18铜人阵也许已经磨合了十年,铜人阵的弟子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心意相通,而李四闯过的18铜人阵或许刚刚换届,还处在磨合期,破绽百出,同样是从18铜人阵闯关而出,张三的80分或许含金量远高于李四的88分。

如此,其实还有很多内容可以继续阐述,本文简单陈述到这里,个人的主要意见还是认为,律师标榜胜诉率高是无助于获得理智的当事人的信任。

郭德纲常言,无君子不养艺人,其实在律师行业内,过分浮夸的宣传可能赢不了君子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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