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经济法》2.2代理制度

文/南城以南hong

PS:讲义来源于我所购买的中华考试网《经济法》讲师孙林老师的课程,侵删。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1、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①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民事法律行为;

②民事诉讼行为;

③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提示】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VS委托

(1)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双方法律行为)处理;

(2)委托产生的不一定是代理,如委托他人从事一般的事务性行为;

(3)代理不一定由委托产生,如法定代理。

2、代理VS行纪

(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3)行纪必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3、代理VS传达

(1)传达人的任务仅在于忠实传达委托人已经决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以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2)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要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故要求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传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3)身份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代理,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例-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 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 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 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 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代理是一种三方关系,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选项D中的“致辞”行为并非一种法律行为,属于委托受托人从事一般的事务性行为,不属于代理。

三、代理权滥用与无权代理

1、情形区分

【注意】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 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

B. 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 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

D. 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戊

网校答案:ABC

网校解析:

(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

(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例-多选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网校答案:BD

网校解析:

(1)选项AB: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丙对乙不具有代理权一事是知情的;

(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

四、表见代理

【基本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解释】哪些情况可让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①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②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2、表见代理的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例-单选题】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合同无效

B. 合同有效

C. 合同效力待定

D. 合同可撤销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例-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 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 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

(1)订奶户不知内情说明其为善意第三人、订奶户收到“甲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说明订奶户有理由相信甲仍有代理权。因此,本题构成表见代理,订奶户有权主张合同有效,乙公司应当履行合同。

(2)无权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而无权处分行为直接以无权处分人自己的名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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