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员工“贪墨”行为解析

 瑞波友李 20210331

    在管理实践中,员工“吃费用”、“卖私货”、“入股经销商”、“吃回扣......我们统称为员工“贪墨行为,通常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二种,以牺牲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利益的职务行为。

员工贪墨行为尽管一直被“深恶痛绝“,但却一直“屡禁不止”无外乎有以下几种原因:

1

公司制度流程及执行漏洞

   这种情况导致“贪墨行为”的发生占比超过50%。比如很多公司为了开展业务方便,收取货款确认发货的账户,付款方和收款方都没有明确“对公”账户,很多公司还允许“业务人员”代收账款,“业务人员”账户转款等非规范行为,导致员工手中合理存留“货款”;采取“车销”的业务代表与公司仓库、分销商仓库之间没有明确“日清日结”,甚至没有“周清周结”的规定,导致货款大量滞留在相关人员的手中,大大增加了货款流失风险;在流程执行过程中对凭证查验流于形式,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费用核销环节凭证作假,使得流程成为废纸;在流程关键节点不能按照时限执行,在各级管理人员的眼里视作“麻烦”甚至业务发展障碍。

2

激发员工“贪墨”的动机

不是所有的漏洞都会变成员工“贪墨”的事实,就像上了膛的子弹,需要“扣扳机”,什么情况下会导致“扣扳机”呢?

(1)员工的正常收入不能得到保障,包括并不限于工资及奖金不能及时兑现、发放。员工把“贪墨”行为当作潜在风险的“代偿”!

(2)主管、上司的错误或者恶劣态度,给员工强烈的情感刺激,比如无视人格的谩骂,甚至动手打骂,可能直接导致员工出格行为的发生,真的发生问题,最好能连累到“仇人”。

(3)有人“贪墨”,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受到“惩罚”,让员工可能把“贪墨”当作安全收入方式。

3

员工明知公司经营有瑕疵,还把“贪墨”当作赌注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公司用工不能完全按照《劳动法》执行“五险一金”等相关政策,导致在员工“贪墨行为”发生时,公司被要挟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只能“吃哑巴亏”。“贪墨”自然“屡禁不止”,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啊!

4

“贪墨窝案“的组织特性 

在很多情况下,员工”贪墨“会成为“窝案”:一种情况是在中高阶主管的指使下,由基层员工直接操作的”贪墨行为“,层层分利,相互包庇;另外一种情况是发现中下层人员”贪墨“,基于各种原因,高层管理人员接受“贿赂”,合理化、低调处理错误行为,逐渐形成“潜规则”。

5

高管的职业操守 

职业操守是职业化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员工贪墨的最后防线。无论是“借钱给经销商”换取“高额利息”收入,还是“政策换干股”的“合理行径”,都是“贪墨”。俗话说:“前几排+主席台”是企业最后的堡垒,只可惜“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

“贪墨”的确带来“利益”,但由于这种利益的来源特性无法绕过自身的良知,也注定无法带来真正的“幸福”,从利益到达“账户”的那一刻起,心里便从此失去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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