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一位民企老板的“分家”操作

有一位浙江的老板,和他的侄儿,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创业,做了一家建材公司。

建材公司做得不错,赚了1000万元的利润。老板想把这1000万元拿出来,新开一家工程公司。同时,老板又不想新公司和建材公司有投资关系。

那么,他应当如何操作,才能合法过渡,并尽可能节省税费呢?

1|背景:老板的顾虑

老板之所以不想两个公司有太多瓜葛,主要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建材公司将来有可能注销。因为历史原因,建材公司承担了大量的税务风险,通常注销公司是避免税务风险的简便手段。如果建材公司投资给工程公司,那么注销就会比较麻烦。

2. 不愿和建材公司分享利润。工程公司前景不错,是老板将来的发展重点。他想把建材公司的一部分股份拿出来,激励公司高管。但新公司完全是自己的,老板不希望给老公司的高管分红。

3. 合理避税。如果建材公司不能直接投资,那就需要老板自己投资。老板要从建材公司拿走1000万,有两个办法:(1)分红。把1000万分给老板,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到手只剩下800万;(2)借款。就会永远挂在账上,迟早是要还的,而且还要每年支付利息。

2|方法:设计股权架构

财务专家给出的方案:

1. 注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在投资公司之下,设立3家公司,即建材公司,即将创建的工程公司和设计创建的节能环保材料公司。

2. 建材公司有1000万的利润,它要分红分给谁?当然是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是一家法人,根据税法,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税,所以分红给它就不需要交所得税。

3. 投资公司拿1000万,投资成立工程公司。这样,工程公司和建材公司就成了兄弟关系,工程公司赚了钱,也分红给投资公司,而不是给建材公司。老板还可以把两家公司的利润拿出来,再投资成立节能环保材料公司。这样,资金的通道就打通了。

当然,如果老板想把利润拿回家里,还是要交税的。但如果不拿回家,就可以不缴税。

实际上,一般老板一年有一两百万就足够应付日常花销了。其他的利润,都可以沉淀在投资公司。而投资公司没有任何业务,报税也只是象征性的一点点。

3|已成定局应如何弥补?

如果前面的老板,所经营的3家公司已经在运营着,怎么才能够变成投资公司的股份架构呢?专家提供的方案:

1. 向朋友A借1000万元,成立一个投资公司。

2. 投资公司收购建材公司股权。假设建材公司的净资产是200万,投资公司就拿200万购买建材公司的股权。因为老板是这些股份的所有者,投资公司自然会把200万给老板。也就是说,老板创设的投资公司,拿钱给老板,用来购买老板的建材公司的股权。

3. 其他公司也按照同样的模式操作,这样,3家公司就都成了投资公司的下属公司,而老板投资的钱,事实上又都交给了老板。

4. 老板拿到钱之后,把借朋友A的1000万元,还给朋友A。在这个过程中,3家公司的股权,都到了投资公司的名下。

5. 在上述股权买卖的过程中,需要交纳税款。纳税金额是多少?这取决于3家公司在报税时的未分配利润,或者说是净资产的增值额。增值的额度部分是需要交税的。但是,这样的交税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在新的股权架构梳理明晰之后,以后3家公司所产生的利润,都不需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在上述股权架构改造的过程,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厘清,比如老板需要考虑投资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股份公司、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多少比较合适?在哪里注册、注册哪个行业更好?这些环节,对公司的经营都有着或大或小的影响,需要权衡利弊,斟酌而行。   

(张金宝《大财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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