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的经济学--36垂直限制

垂直限制

1 最低零售价

1.1 最低零售价从违法到合法经历了一个世纪

1.2 逻辑

1.2.1 1911年迈尔斯医药公司规定零售商销售价格不许低于100元,被判违反反垄断法

1.2.2 2007年里根公司提出建议零售价,同时将零售商改为代理商,被判定合法

1.3 感悟

1.3.1 真理都是要经受长时间的检验和抗争的

2 最低零售价的理由

2.1 最低零售价限制提高的是其他维度的竞争

2.2 逻辑

2.2.1 最低零售价限制是为了提高售前服务

2.2.2 售前服务直接影响产品的销量

2.2.3 最低零售价限制是促进竞争的行为,只不过是非价格领域的竞争

2.3 感悟

2.3.1 现在的网购就是钻了最低零售价的空子,也就间接致使产品的品势无法提高。

3 区域销售和最高零售价合法化

3.1 区域销售和最高零售价合法化都是经过了较长过程的

3.2 逻辑

3.2.1 1967年,施文自行车案,法院判定划定销售区域违法;1977年,电视及销售案,法院判定划分区域销售促进竞争合法

3.2.2 1968年,报纸案,法院判定最高零售价违法;1997年,可汗汽油案,法院判定最高零售价合法

3.3 感悟

3.3.1 经济学的视觉跟平常视觉是不一样的,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4 线上线下趋于同步解决搭便车问题

4.1 线上线下趋于同步解决搭便车问题

4.2 逻辑

4.2.1 实体经济线上线下整合是大势所趋,例如:亚马逊卖书

4.2.2 很多服装线上线下价格也趋向一致了

4.2.3 茅台的最低零售价被罚款,实际上是为了平息民愤

4.3 感悟

4.3.1 我国反垄断的具体实施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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