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基本案情:2018年年初,老吴四处面试找工作,几经波折,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即在A公司厂里做生产工。2018年3月1日,老吴正式入职A公司,公司与老吴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月给老吴购买社保、按时发放工资,老吴也一直按公司规定做好岗位的分内之事,勤恳敬业。

2019年5月起,公司开始无故不给老吴发工资,老吴多次追问公司都借口拖延说迟些发。就这样又隔了两个多月,老吴忍无可忍,经咨询律师之后,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立即付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老吴的请求,公司为避免自己公司财产被查封、银行账户冻结,主动联系老吴,付清工资及补偿。

律师意见:用人单位无故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付清工资外,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该法第46条、4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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