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ST八菱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股东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月26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八菱,证券代码:002592)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对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王安祥作为ST八菱时任持股 5%以上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划转方式累计减持 ST 八菱股份 25,207,928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4,107,928 股,减持比例 1.45%。

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广西证监局对 ST 八菱立案调查期间(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集中竞价减持前,王安祥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 3 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 1%。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下称《信披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下称《减持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前于2021年9月2日,ST八菱公告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八菱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弘润天源为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王安祥为八菱科技的关联自然人。

海南弘天成立于2019年10月,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向胡某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2019年10月28日和2019年10月29日,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分别签订2份《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存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金额为14,600万元和15,000万元2张定期存单质押给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为胡某环指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所签订2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9,600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90%。

2020年1月8日,海南 弘天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其存于该行的金额为17,000 万元1 张定期存单质押给该行,为胡某环指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行所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7,000 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13%。

上述 3 笔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00万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 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在上述事项中,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 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上述事项,八菱科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

目前,ST八菱(002592)虚假陈述纠纷案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积极加入维权队伍中,依法行使起诉要求法定赔偿。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指出,投资者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并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参加索赔登记。公开资料显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2001年成立的八菱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研制、开发和生产车辆、船舶用热交换器的自治区级高科技制造企业,公司股票于2011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0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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