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学,学生调皮捣蛋上课疯闹,老师用尺子打了他们的手心。这一打不要紧,老师被停课反省,向学生家长道歉,被打学生接受心理疏导。
此事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很多人旗帜鲜明地支持老师,认为老师应该有一定的惩戒权,用尺子打手心属于合理的惩戒,老师不该接受这么严重的处罚。
刚看到这个新闻时,我也是觉得老师很无辜,打学生的手心,导致被停课反省,处罚有点重了。作为80后,谁小时候没挨过老师的打呢?
但话说回来,以前老师打学生是常态,但这不代表老师打得都对,也不代表以前能打学生,现在打学生也没问题。
我小时候也算是“别人家”的孩子,学习成绩还挺不错的,但我也被老师打过手心,这也算证明以前打学生是多么普遍了吧?我记忆里就被老师打过一次手心,原因直到现在我都记得。默写生字时错了一个字,“舞”蹈的舞字,我只写了3个竖,这也算是一个“竖”引起的挨打了。
老师应该有惩戒权
近年来关于老师体罚学生被处罚的案例层出不穷,老师的惩戒权,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有个网友的评论特别好,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教育理念再先进,也不能剥夺老师的惩戒权。
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个规则将从21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里明确学校和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实施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以规定方式矫治,以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
惩戒规则的颁布,算是给学校和老师一道令箭,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学生实施惩戒。但惩戒权,不等于打学生,武汉老师的遭遇也证明了这一点。
惩戒权不等于打学生
规则里明确了,老师不得实施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实施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等等。
老师用尺子打学生手心,虽说是司空见惯的惩罚方式,但无疑也给学生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属于不被规则允许的惩戒方式。
我是支持老师有惩戒权的,毕竟老师要保障整个班级的学习秩序,不能因为个别学生调皮捣乱,就让其他学生无法正常学习。但惩戒权必须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底线。不能让学生身体痛苦,不能辱骂歧视,不能把个人情绪施加到学生身上等等,这些在规则里都有说明。
老师施加给学生的惩戒,论严重程度远比不上个别家长惩戒孩子的力度。只是,当惩戒主体变成老师,就格外敏感起来。
除了打骂,惩戒应该有其他方式
我不支持打孩子,不支持家长打,也不支持老师打。除了打骂,惩戒还有很多种方式。比如,两个上课经常说话的孩子,老师可以让他们坐远一点,让他们承受“相思”之苦。
不认真做作业的孩子,让他们重新认真地把作业订正一遍,让他们知道,他们的不认真,让他们付出了双倍的时间,还不如一开始就认真做。
老师和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孩子能越来越好。但家长和老师对惩戒的理解不同,就很容易引起矛盾。
举个简单的例子,奉行不打不骂教育孩子的家长,就会觉得老师惩罚孩子的力度过大,而奉行棍棒下出孝子的家长,就会觉得有些家长小题大做。当然,也不排除家长在家打骂孩子,却不允许老师惩戒孩子的情况存在,毕竟我的孩子,除了我谁也不能打。
作为家长,既担心孩子在学校遭受过度的惩戒,造成身体心灵的伤害,又担心学校为自保不敢管孩子,让孩子在学校没有学习氛围,养成不良学习习惯。
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教育方式,也就导致老师对孩子的惩戒总是充满争议,众口难调。教育部出台的惩戒规则,是对老师的限制,也是对老师的保护。老师可以有惩戒权,但这个度,是比较难把握的。有争议的惩戒方法,都不适合应用在学生身上了。
这也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不造成身体痛苦、不情绪化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实现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