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3

第三节票据法律制度是整个第九章的重点,分值占12左右,得好好把握;

好在刚考了初级,对这一块知识点很熟悉,再过一次,加强记忆;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概念:票据,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 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同时理解3个问题,是关于who/when,谁签发,谁付款,什么时候付款?谁签发:出票人,谁付款:本人,或他人,什么时候付:见票即付、票载日期满时付;

票据是汇票、本票、支票全称

法律分类

汇票,是出票 人签发,委托付款人见票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二、票据的主体与客体

 概念对比

主体

1、本票(银行):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支票(个人)个人签发,银行支付(银行不承诺自己的信用),见票即付

3、汇票: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3.1  银行汇票

收款人=申请人,也可以是收款人=申请人指定的相对人

由申请人——委托银行——支付给收款人(实际金额不得大于出票金额),实际金额可以由收款人填定

3.2  商业汇票(一经承兑,必须付款),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

1、出票人——委托他人——进行付款:你不信任我,然后我开了票据,交给小红承兑,到时小红给你付款;

2、出票人自己——进行付款:我向你进货,欠你钱,以自己的信用为承诺开了一张承兑汇票给你,到期我会汇款;

3、出票 人自己——进行收款:比如我给你货,并给了一张自己为收款人,你为付款的汇票给你,由你承兑汇款;

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出票人委托银行承兑,同时出票给对方,对方向银行提示承兑


汇票记载方式

1、见票即付: 本票、支票、银行汇票

2、定日票款:汇票上有写到期日

3、出票后定期付:没写日期,经一期期限后的日期为到期日;

4、见票后定期付:承兑后或拒绝承兑后,经计算确定到期日


三、票据关系

3.1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 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非票据关系:与票据有关系,但不是基本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是基本票据原因关系;(比如票据时效已过的请求权,)

3.2 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是票据原因法律关系(买卖合同,支付工程款,租金,税款)

票据资金关系:出票人与承兑我或者付款人之间将来用于向持票人付款的资金安排;

3.3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1、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未成立,无效,撤销(如合同摊销,票据依旧有效);

票据资金关系与票据行为的效力无关(比如票据承兑时签订了协议,协议发生变化,票据不变,依然有效);

2、票据和内容与基础 关系不一致,依票据关系内容依票据行为而定

例如:合同为100万货款,票据签发了200万,依票据200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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