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佾篇第二十五章

  【原文】

  3·25 子谓韶(1):“尽美(2)矣,又尽善(3)也;”谓武(4):“尽美矣,未尽美也。”

  【注释】

  (1)韶:相传是古代歌颂虞舜的一种乐舞。

  (2)美:指乐曲的音调、舞蹈的形式而言。

  (3)善:指乐舞的思想内容而言的。

  (4)武:相传是歌颂周武王的一种乐舞。

  【译文】

  孔子讲到“韶”这一乐舞时说:“艺术形式美极了,内容也很好。”谈到“武”这一乐舞时说:“艺术形式很美,但内容却差一些。”

  【评析】

  孔子在这里谈到对艺术的评价问题。他很重视艺术的形式美,更注意艺术内容的善。这是有明显政治标准的,不单是娱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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