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四章

利未记第4章,“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利未记 4:27-31 和合本)我们原本就是从罪孽里面出生的人,但没有律法,我们就不知什么是罪,遭咒诅下地狱也是不知道。神为了让我们知道罪的工价是死,所以给了我们律法,我们被律法定罪,圈在罪里面。神赐下律法的同时,也给我们赐下了恩典,就是解能够决罪的方法→在会幕里为我们的罪献上没有残疾的牛或者是羊,当我们知道了自己有了罪,就要为我们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牛或羊,到会幕的祭司长那里,手按羊的头上,把我们自己的罪过到羊的身上,把羊宰了,把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剩下的血倒在坛脚的地上,把羊焚烧在燔祭坛上。这一切都预表了耶稣基督为了我们全人类的罪,成为了赎罪献祭的羔羊,通过施洗约翰受洗,亲身担当了世人的罪,使我们在神面前永生成圣。正如约翰福音1:29节:看那,神的羔羊除去(背负)世人罪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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