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PPP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之后社会资本方独自或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组成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就是公路项目机构。交通运输部对公路项目机构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2001年9月30日公布《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法[2001]583号)(已于2011年10月1日被交公路发[2011]438号文废止)、2008年1月1日施行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1年10月1日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1]135号)、2017年11月22日施行《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也有一些关于公路项目机构的具体特殊的规定。
1. 2001年9月《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已废止,供参考):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分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乙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
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能承担各级公路(含各类桥梁和隧道)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和建设实施。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资格标准为:(1)具有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2)具有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3)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公益性公路,项目法人应具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负责项目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机构内设有计划、工程、财务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担任过1项以上一级以上公路或特大桥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3)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1项以上一级以上公路或特大桥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负责人;4)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的财务管理人员3人以上。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管理人员2人以上。
乙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能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含大桥和长隧道)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和建设实施。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资格标准为:(1)(2)(3)(4)标准与甲级的标准相同。(5)负责项目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机构内设有计划、工程、财务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2)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担任过1项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3)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1项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负责人;4)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的财务管理人员2人以上。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管理人员1人以上。
2. 2011年1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系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标准,但不应低于以下资格条件:(1)管理机构:应设有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等智能部门。(2)管理人员:总人数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3)人员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规章、政策,其中: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2)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3)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4)关键岗位人员: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其他技术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及其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 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3.2008年1月1日施行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格审查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情况。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国内外经济组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2015年13号令删除该款);
(2)总资产六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5)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对投标人的条件要求。
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1]135号)相关规定: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注册资本XX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总资产XX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在XX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 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XX%,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XX%(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具体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X家,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上款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建设单位的要求与对公路项目社会资本方的要求是不同的!这里产生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中标后独自或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成立的项目公司,事实上就是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因此,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时就是可能公路建设企业,或者是与公路建设企业成立投标联合体。当然也可能成立项目公司后,再找该公PPP路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但是这样的处理方案存在的问题是管理层级多、法律关系复杂,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多、磨合的时间长,工作效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