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财产风险及防

在婚姻家庭中家庭的财产有哪些风险?该怎么样去防控?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的财产有哪些规定呢?

在婚姻家庭中有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婚姻家庭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产风险,

第二、人身安全的风险,

第三、责任风险,

第四、情感风险。

而今天我想给大家重点分享的是家庭财产风险。

家庭财产风险又分:

一、内在风险,

二、外在风险。

家庭财产的内在风险又是哪些呢?

家庭财产的内在风险主要有:

比如说家庭成员的生老病亡,情感纠纷以及离婚等可能造成的家庭财产分割及流失。

而家庭财产的外在风险主要有:

比如家庭成员的侵权、自然灾害、或者人为的因素,比如说犯罪行为、侵权行为、过失行为等等给家庭造成的潜在的财产风险。

那婚姻中的财产有哪些呢?

一、婚前财产

二、婚内财产

三、应继承和赠与等的财产

今天我想重点给大家分享一下婚姻家庭中的婚内财产风险的防控。

什么是家庭财产呢?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家庭中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和兄弟姐妹的财产。

而婚内财产主要有: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夫妻个人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二、一方应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那么婚内的财产风险有哪些?

第一、财产风险

第二、因人身风险而导致的财产风险,主要是家庭成员因为个人的生老病残亡等导致的损害而造成的风险。

第三、责任风险:是指家庭成员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由此而给他人带来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并因此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如故意伤人损坏他人财物,工伤医疗费用等等

第四、情感风险

比如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而产生的家庭财产的分割等等。

婚内财产风险的法律防控:

第一、婚内财产梳理和风险预测

第二、婚内财产规划和约定(婚内财产协议)

第三、遗嘱遗赠

第四、婚婚内财产公证及律师见证

第五、家庭财产信托

关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婚内财产约定或者叫婚内财产协议

男女双方可以以“婚内财产约定或者协议”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程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内财产约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婚内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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