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
某种东西,这里是作为语言符号。哪类对象,这是语言赋有语法之后的某种角色的东西。
在命名游戏里,这里是符号和名称的对比。名称赋有语法:它指谓某物x。而在语言2中,一个名称指谓的东西,“板石”指谓板石,进一步作为命令这种行为方式中的赋有的角色被使用。
374
这里 极难 不把 事情 描绘 成 仿佛 有 某种 人的 能力 不及 的 东西。 仿佛 那里 有个 对象, 我从 中 抽取 描述, 但我 没有 能力 把 它 显示 给 任何人。
—— 我所 能 建议 的 大概 无 过于, 我们 屈从 于 使用 这幅 图画 的 诱惑: 然而, 接着 来 探究 这幅 图画 的 应用 是什么 样子 的。
第一句,其实就是弗雷格那里基于名称自身给出其意谓的情况。仿佛我们的名称是从事物上面揭下来的一层东西,事物的影子。当我们给出一个名称时,就能把事物给出来了。
但是,名称的这种用法的条件是亲知。不然,名称的意谓还仅仅是一个设想,其语法还是虚构的或悬置的。但是,这里指出来的这种用法,忽视了这种语法条件。因此,其语法是虚构的,成问题的。
弗雷格力图从语言到事物,基于语境中给出的句子意谓真,从而通过句子中的概念为名称赋予含义。或者说,通过概念来刻画对象。名称的意谓,在此还是实体x,它还仅仅表示对象的普遍性,还没有进一步的含义被给出来。
至于一个句子基于何种根据或原因为真,这不是弗雷格所考虑的东西。弗雷格的工作在于基于命题意谓真,通过概念来给出对象。命题的真值条件,命题意谓真的语法,在从句子到对象的考察里不作考虑。这点类似于w那里对于语言的理解的分析,理解语言在于认知到语言的综观的语法根据,以这语法来达成语言的理解——综观。但是,根据的根据,则不是w在语言的表达和理解活动中所考虑的东西。
因此,句子意谓真,真是逻辑。就是说,作为条件或作为语境给出来的东西。
回到意谓,或者表达,意义,这些概念,它们都还是一种设想,目的的东西,这些词要有意义,还另外需要语法条件的指出。参考“设想”的语法。而讨论句子的真值条件,是w的工作,不是弗雷格的工作。弗雷格基于句子意谓真开始工作。w却对于意谓的达成本身做出根据的考察,任何句子的有意义都要基于语法根据作为条件的给出。
第一句就是语言的本质主义的设想作为一种冲动,它来源于语言和意义的直接相应。这种相应的来源是,当我们说到两个东西的关系,语言和意义的关系,我们的直接反应就是建立一种命名游戏所产生的名称和事物的相应。但是,我们在这里忘记了,命名游戏本身对于这种关系的给出,本身就是一种语法的指出。而使用这种语法,或另一种语法,这里并没有任何根据使得语法总是限定在这种关系之中,在语言和意义之间再没有别的关系的可能。w在前面关于鹦鹉的说的例子里说设想神让鹦鹉会想着说,随即指出这里的要点在于对于神的设想。在这里,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先天的一一相应,也是一种设想。这种设想要有意义,还需要语法根据的指出。但是,考察我们的日常语言,并没有这样的根据。相反,发见的,是语言在语境中的有效使用中种种各别的语法。这就指出语法作为一个函数,它本身还是有待指出的。能普遍指出来的,只是一个函数,或语法这个表示普遍性的一个逻辑位置的东西。而这个函数的内容,具体的语法,还要在具体的使用中去考察。
逻辑在此在于指出语法作为一个表示普遍性的位置,如同在弗雷格那里,名称的意谓还仅仅是一个对象,实体x的东西,它还只是表示一种普遍性。对象还要置于句子意谓真的考察里受到谈论。在语言游戏的语法里,则是基于一种语言的有效使用作为语境,反过来考察语言的语法。从弗雷格到w,考察的东西从对象,基于句子意谓真,使用概念来刻画对象,或用概念来赋予名称以含义,进到语法本身的考察。在这里,语言的有效使用作为语境,实在类似于弗雷格的概念基于概念词的意谓直接给出(概念词的涵义与其意谓相等,直观或直接的跨越,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直接给出语言的意谓,这里有一种本质主义),也是作为已经给出来的东西。注意,这里,实在作为给出来的东西,而非作为一种本质主义的产物。这里的实在,是语言的语法1所给出来的意义。譬如语言2中的“板石”意谓板石,这里有或者概念词意谓概念,或者命名游戏中名称意谓事物,而事物有赖于亲知或经验在语言之外给出,在语言游戏的使用中给出来。这里可以并没有一种本质主义。
对于概念词意谓概念,这里具有一种语言的传统中基于约定俗成固定下来的语法。但是,固有语法和本质主义是一回事么?
考虑概念词意谓概念的用法,和自然现象的语法在于自然规律,之间的区别。前者基于人类语言使用的约定俗成,总所周知地产生概念词地用法。这里始终还是基于人类行动人类对于语言的用法。换一种语言,概念词就会不同,“红”和“red”意谓相等,但是符号不等。和“晨星”“暮星”涵义不同而意谓相等比较,“红”和“red”涵义相等,但是符号不等。概念词意谓概念,是一种相对固有的语法,惯用的语法或约定俗成的语法,它还是基于人对于语言的使用的约定,离不开人的使用和约定。离不开人的行动。
但是,在自然法则对于自然现象的支配作用中,不需要人的行动的参与。人在自然现象的理解中,人并不参与自然规律的决定。人对于自然规律仅仅做出认知。那是造物主的工作,而非人的工作。并且,它是造物主在创世纪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的工作。自那以后,现象世界就总是服从如此这般的自然规律而运转,没有不同的可能性,无论主体认知它,或者对它没有认知。就此而言自然规律具有客观性。虽然,人对于自然规律的认知还是落到语言的使用之中,通过语言中的命题表达出来的东西始终还是基于语言中命题的普遍形式给出来,带有了人的思维形式的烙印,需要人的超越性的存在为前提:需要一面镜子,才能在命题中给出观照——认知。
但是,毕竟这里的语言游戏的语法,和自然规律作为自然现象的语法根据作为支配着自然现象如此这般的原因,
(注意这里原因和根据的区别。当从现象的认知着手时,自然规律的支配性作为其原因。现象的原因是另一个现象,在此是自然法则的意志作为现象。因果的决定不是语言游戏。对于自然现象,自然规律的支配是充分的原因。这里是从自然规律的认知到自然现象的认知之间的因果,这里还没有出现语言和理解。而当我们去理解自然现象时,我们着眼于自然规律的支配作用,着眼于造物主根据自然规律来支配自然现象的如此这般地运转。这时,自然现象成为造物主的语言活动,他表达的东西考虑的东西是自然法则。它在自然现象中表达一种遵从规则,自然现象作为其遵从规则的行动。原因是现象之间的关系,根据则在于语言的使用和理解。)
它们之间,还是有区别。前者有赖于人类在语法规则上的参与决定,后者则没有人类的参与。人类在其中仅仅提供语言中的命题的普遍形式。这种普遍形式是先天的,并不涉及自然规律的经验性。就如同康德的知性是先验概念,并不涉及一个经验的经验性。
回到文本。
第一句,还是“意谓”的语法考察。我们在这里基于的是语言,而非事物。我们基于语言表达事情,但是我们仅仅基于名称就设想事情。这是问题的根源,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的误会或错觉。这点和弗雷格一脉相承。语境原则就在于否定这种语法。语言表达意义,始终还是要基于语境。这在分析哲学里成为一条基本原则。意义是分析的东西,并且意义的来源是看见的语言和语言之外的语境,意义基于它们的共同作用产生出来。仅仅把意义的来源局限于语言,就会促生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
但是设想本质主义的语法可能是什么样子的。它本身就是语言和事物之间的跨越,始终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跨越,需要另外指出这种跨越中衔接两者之间的关系来。一种设想,就是命名游戏那样为一切语词设定固有的意义。从而,语言就有一种字面上的意思,并且以它为意义的表达。但是这样的话,我们就需要处理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
譬如怎么理解真?如果把真看作一种关系,那么就把语言的意义是事物,而真进而又把自身看组一种符合论中的关系,把自身奠基于语言和事物两方面。因而,真就是难以定义的。同时,真的问题基于它作为意义的理解中不可忽视的基石,难以绕过。
譬如“意谓”的语法,我们怎么理解一个设想。意谓也是类似的情况,它联系语言和意义。恰恰这个联系是我们通过语言所要表达的东西,它把自身奠基于语言和所要表达的东西之上。因而,其语法就不可能通过本质主义的语法简明地给出来。
“意谓”的语法根据在于语言游戏的有效使用作为语境的给出,而受到考察。
语法理论并不涉及任何具体问题,仅仅指出一些不得违背的普遍的逻辑原则。就如同社会生活中法律和合同的区别。法律仅仅指出一些行为规范的原则性,合同则指出一种遵从规则。遵从规则足以产生行动,原则还不涉及行动的经验性。
我们总是基于目的行动。但是,问题在于,如何行动?要先考虑其遵从规则。只有基于实践的目的,给出相应的遵从规则,才产生行动。不然,仅仅有目的是不够的。
设想我们要去河对岸的某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罔顾水深没路,朝着目的直接按一条直线走过去。我们要寻找就近的桥和路,循着路和桥做过去。我们的语言表达意义,也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我们总还是要基于遵从规则来达成意义的表达。遵从规则是我们的语言的用法,我们总是要基于落到遵从规则上才能达成意义的表达。
我们不能混淆语言的表达和我们私下或内心的意愿:我想用符号表达某个意义,给出这个符号,这个意义就被给出来了。我们不能自己虚构语法,设想语言的一种语法:基于语言游戏,其意义就总是能给出来了。这是语法的虚构或悬置。语法规则在表达行为中,如同道路之于行走。我们总是通过道路走到任何地方。或者设想开车出行,我们总是基于道路通往各个地方。(这里不考虑越野的情况。况且越野车越野,只是对于道路的定义的区别。)
375
这些都基于对默读的理解。理解一件事情基于把这件事情做出来的一个语境的给出。在这里,看作默读的行动,要先做出来。然后,基于想和做基于同一个遵从规则的编织,可以在落在外在标准的做里得到确认或判断。
默读还是读。它只是不发出声音来的内心独白。那么,譬如可以随后发问,刚才375的默读里第三个字是什么?“教”。这是关于默读的实在方面的看。另一方面是,设问对于默读375的理解。曰:这里几个问题涉及的都基于对默读的理解之上。这样,我们说,他默读了375,并且理解375了。
376
联系375理解。实在的认知还并非语言的理解的根本,实在还要置于语法之下产生综观,才算产生理解。
在语言游戏的理解中,实在落于语言游戏的字面意思。而在语言表达的语法规则的认知中,实在落于语法。可以把实在看作认知的对象,而语法看作理解的根据、轴心。我们总是基于看见的东西,考虑看不见的东西。实在就是语言游戏中看见的部分,语法则是看不见的遵从规则。
我 在 心里 对 自己 念 字母表, 另一 个人 默默 地 对 他自己 念 字母表, 什么 是我 和他 所做 的 一样 的 标准?
第一句话,逼问对于念字母表这个行动的理解,或者说对于这件行为方式的认知,其遵从规则落在哪里?
是落在这个行动中实在的外部行为的行为特征的认知,对其现象的规律性的认知么?喉头的活动在此看作一种规律性,而非遵从规则。我们在默读时喉头的运动不是行动,它是我们默读的外在表现而不是默读的表达方式:语言。类比的例子是练习正步走时,听从指令,左···(时间的间歇)、左···、左右左,而如此这般走。这里是有意识地如此这般行动,这可以看作一种语言和表达。语言和外在表现的区别,在于后者对于行动的有意识作出,前者则是做出来但是自身无意识。前者不能称为行动,仅仅是一种自然现象的运动。譬如我们的一切不自主肌的运动,心脏的跳动,呼吸,看作现象中的运动而非行动。它们不像正步走那样有意识地遵从规则,不作为语言产生表达,具有意义可言。对它们作出理解,基于的就不是一种人的有意识的表达,而是基于一种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前者认识的是人所考虑的东西,后者认识的则是自然规律。
回到文本,对于默读的理解,不能落在其外在表现得喉头的运动上。那产生的是喉头活动的认知。而要落在默读作为遵从规则的有意识的一件事情的理解上。
做的一样的标准,基于做的是什么事情的认知,对于做出来的行动的理解上。
喉头或脑子里的过程。后者指的不是想,而是作为外在表现的种种表征。比如神经活动的物理层面的现象。
这里可以进一步考虑思维的心理层面的现象之于客观思想的关系。一种后者对于前者的规范性。
考虑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这里,仅仅基于实在的给出,并不能确定一种语法。而理解还要基于语法的指出。
在文本阅读里,我需要的不仅仅是对于句子的认知,其字面意思的理解。而且还要在前后文的综观中看到这个句子基于什么根据什么用在这里,理解句子在这里语境中的用法。而w的写作的目的就在于表达这种用法,一些语法命题。
对应 于 我和 他对 声音 a 的 意象 的 不 也 蛮 可能 是不同 的 生理 过程 吗? 问题是: 我们 怎样 比较 意象?
最后这句,对 声音 a 的 意象,在此不是作为认知的对象,而是用作表达别的东西——声音a——的语言。怎样比较意象?在于我们如何使用意象。它作为语言时,就不是自身看作对象的认知的经验中作比较,而是它们在相应的用法里基于表达的东西或意义之间的比较。
377
第一句,一样就是一样,不需要根据。一个东西总是与自身相等。这个句子可以脱离语境总是真的,但是这个句子没啥用。它只是机器的装饰。这个句子要在经验中有用,就要嵌入用法之下。譬如作为普遍的先天形式参与命题的句法构造。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这样。
我们在日常说两个东西一样,而非一个东西与自身的相等。两个不同的东西一样,就要基于对这两个东西在用法之下给出来的东西之间的一样。
第一段延续376最后一句关于意象的理解。这里说理解有先入为主的嫌疑。因为理解总是相对语言而言的,表达意义。而认知,是对于对象自身的经验。因而,这里考虑的,就是对于意象的如何使用的问题,是把它看作认知的对象,还是看作有待理解的对象:作为语言。
在“一样就是一样”这里,我们考虑的是认知还是理解。如果是前者,那么这句话仅仅适用于与自身相等这个总是真的的逻辑命题。它不是一个经验情况中使用的句子。因而,一样就是一样,这时不是关于任何经验情况的讨论。但是我们日常使用这个句子时,总是对于经验的谈论。这时,我们谈论的一样的东西就不是看见的东西,不是意象,而是看见的东西或意象置于用法之下表达的意义。我们谈论的是意象所表达的东西的一样。这个橘子和那个苹果一样重。
这么说对于 高就是高 这句话没有反驳力。
设想“高”的不同语法场景。
这张桌子多高?
高明。
贴对联时,a贴,b看:高了。
可见意义的单位不是语言,而是语言在使用中表达出来的东西。基于语言谈论意义的情况始终不能离开语法。这是因为我们通过语言谈论的始终是意义而非语言本身。语言到意义之间的过渡,就始终要基于语法。没有任何根据规定语法是一种固定的东西,它和语言之间有一种因果联系,受到语言的情况所决定。相反,我们在语言的使用中,从语境中总是能看到各别不同的语法。可见,语法在语言的意义表达活动中,在逻辑上是一个独立的位置。它可以和数学中的函数类比。只是区别在于,数学中往往函数本身作为语境是给出来的东西,而这里是函数本身,语法本身的有待确定:基于语境来推断和确认,基于语言游戏的有效使用的场景。
这在数学中,就是基于现象给出一个函数的过程。我们在基于一个意谓真的函数等式推论自变元的意谓(值)时,总要先基于现象中的情况,基于一个因果关系,给出这个函数等式来。语言游戏的理解,就是基于现象了解其综观所根据的东西。但是在代数的情况中,是函数的直接给出。譬如,从一个黑匣子里取出5个球,打开匣子,还有7个,原来一共有几个?x-5=7 这个真值函项意谓真,这是基于经验确定的,或者说其真值条件是经验。这里从现象到函数,是直观的直接给出来的东西。或者说,其遵从规则或语法,是经验中直观领会的。这里涉及直观,或直接领会的根据。我们可以把什么情况看作从现象中直接的或直观地看到遵从规则?遵从规则在这里是做出来的东西。这和综观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的情况有区别。
而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里,在行动里,语言和行动的用法和看法,还是要在语境中去领会。这不是直观的直接给出遵从规则来,而是基于行为方式或生活形式的领会而设想一种遵从规则。而在数学的情况中,只有遵从规则而没有生活形式,没有文化的东西,有的只是确定的遵从规则。
在写出一个数列的下一位的教学里,教学是一种行为方式,是文化传统中的东西。但是,它没有遵从规则的东西相应。或者说,它具有遵从规则,但是这里的规则仅仅指出一种原则性,而非具体的行动的规定。我们没法基于教学这种行为方式直接规定师生在其中该做些什么。这里没有问候那样,互相说“hi”那样指出具体该做些什么。或者说,在问候里,行为方式落实到实在的说里。而教学不能落实到实在的行动里,这里只有逻辑或语法的落实。做出来的,看见的,只是实在的东西。
这里涉及行为方式和遵从规则的如何衔接。
想象力作关于形式的设想。给出的是质料或实在。
回到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和数学的比较。
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实在是看见的给出来的。而语法,则是做出来的。比较之下,遵从规则需要理解,这点不同于实在的认知。
在数学里,减法是对于一个行动(拿走5个球)的遵从规则的理解。这里是理解行动还是认知它?理解。认知只涉及实在层面的一个无目的的现象。
但是在这里,理解是直观的。这是什么意思?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只是这里的实在已经不是一个意象,一个现象,而是一个行动。行动的语法和现象的语法有所不同。在一个行动中,其总是基于行动者的有意识的条件之上,就是说,行动总是表达行动者的意图,它对于它者而言,对于理解它的我而言,是客观的。但是一个意象的用法,还是对于第一人称的使用而言的。它具有主观性。只有把它做出来,嵌入语境之中,它才具有客观性。
一个意象,一个现象,它本身是没有生命的。它仅仅基于人对它们的用法而有意义,产生理解。而一个行动,它是人的有意识的实践,它本身已经含有目的或者说这样做的根据。因此它自身具有意义,而非依赖人对于它的看法而有意义。
理解行动在于认知其遵从的规则,而遵从规则又基于从语境中领会生活形式。遵从规则和生活形式之间具有一种本质的一一相应的相应。这就是我们的文化的内涵。可以把生活形式和遵从规则之间看作一个概念和其内涵之间的联系。但是似乎有问题。更恰当的是看作实践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联系。这段跑题了。
回到前面现象和行动作为语言的区分。现象作为语言是实在,而行动则是包含了语法规则在内的表达。
两个 意象 一样, 标准 是什么?—— 一个 意象 是“ 红” 的, 标准 是什么? 对我来说, 要是 别人 有这 个 意象, 标准 就是: 他的 所说 所为;要是 我有 这个 意象, 标准 就是: 根本 没有。 而对“ 红” 行得通 的, 对“ 一样” 也 行得通。
他人和我的意象的标准的区别。
对于他人,他的说和做就是对于此意象的表达。
对于我,···
379 我认出了一个人,但是一时想不起他的名字。什么叫认出一个人,这是基于某种社会关系中的角色辨识出他来。譬如我可能看到一个同事,想起他的性格做派,做什么事情的,但是想不起名字来。关系中的角色,就是这个人的实在,看到的东西,处于我的生活世界中的用法。
377 两个意象一样的标准。只要我们要给出指出一个意象,意象不是作为实在给出来的东西,而总是作为表达出来的东西,作为语言的意义的东西,它总是基于语言(实在的东西)的语法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就是说给出一个意象本身就是一个表达所产生的东西,语言的意义。
别人的意象,就要在其说和做中给出来。意象一样的标准,在于它的说和做。如何说和做所构成的一个语言游戏所产生的有效的表达或语言的有效使用,决定了其表达的东西,意义。
在另一个人的意象那里,我对于那个意象并没有直观,而只有其说和做出来的东西,它们所表达的意义。这里考虑的是语言所表达的意义的确定性,而非对于事物——意象本身的考虑。这是摒弃了亲知时谈论语言在语法的使用下表达确定的东西。
而在我的意象的情况中,意象是亲知或直观的,虽然是私有的。谈论意象一样,谈论的是一个意象本身而非语言的意义。那么怎么看待我对于这个意向的说和做?这时考虑的不是语言游戏的意义的确定性,而是语言的意义和意象之间的一样。而意象是私有的,语言是公共使用的,基于外在标准,其意义也是基于外在标准。私有的意象始终不能放到公共中来,不能和公共使用的基于外在标准的语言的意义放到一起来作出比较。
红如果作为感觉,而非作为外在对象的性质,那么,它就是私有的,关于它的说和做,对它的表达,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这里就是指出语言的意义基于语法是可以讨论的,确定的,而事物本身和语言的意义之间不是一回事。当事物是外在现象时,它可以作为语言中实在的东西被使用,在某种用法里。事物和语言在此达成一种衔接贯通。但是私有对象,它不能作为实在的东西被使用。这是一个语法阐述。因为语言是公共使用的,私有对象难以公共使用。
“红”和“一样”怎么可以类比?或者说,为何对于“红”说得通的,对于“一样”也说得通?以及为什么要考察“一样”的语法?
w瞄准的是“一样”的语法。考虑一样的原因,是基于语言表达意义的确定性:我使用语言表达的总是同一个意义,或者可以使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同一个意义。这时,从语言出发来看,就是意义之间的一样。
“一样”的语法考察,延续了前面我们对于语言(包括现象作为语言)的本质是落在实在上,还是落在对其理解,基于语法之下的意义上:落在意义上。
心理学家,一样就是一样。这是把一样的东西落在实在的现象之上了。但是,我们在讨论一个东西,使用语言时,谈论的是实在么?不是。即使我们谈论一个客观对象,其性质,谈论一个现象的东西,我们也总是基于现象指出用法来谈论它们。我们对一面红色的旗帜,指出它的颜色,来谈论这种红。或者指着它的同时,用语言的指称“这红旗”,来表达我们考虑的是这个对象而非某个性质。
这就是说,语言基于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被使用和理解。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和语言,但是它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表达个理解中所发生的情况。我们日常对于语言的使用和理解,总是基于对实在的东西/语言的某种用法/语法来达成。我可以把一面红旗固有地用作这个对象自身的给出。但是对于给出来的东西,怎么区分它作为实体被考虑,还是以其红这种性质被考虑?毕竟,我可以基于这个东西谈论一种红色。或者考虑其形状。只要有种种不同的东西可以基于这个东西被考虑,那么语法就是难以避免的。因为我们考虑的东西,已经是基于意识的经验的统一的一了,它不是物自体那样没有区别,或者不是作为显现的union的集合,它还不是一而还是多,在意识的统一之先还无从谈论:任何谈论都是一。
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的区别,类似于康德的数学性范畴和关系的比较,前者更绕,难以谈论。因为它牵涉到了语言的基本单位,意识的基本单位的分析考察,可以我们关于事情的谈论总是要基于命题的形式。这就好比要用一个粗网格的网去兜住比它的网格更小的东西。
但是语言分析有个好处,语境原则。语境原则总是基于语言的某种有限使用,反过来考虑语言的语法。康德的认识论,就其奠基于命题的语言考察而言,还是从表达式(命题)的普遍的逻辑形式获得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契机。这里有一种本质主义。但是这里的本质主义有一个基础,就是命题这种句子的形式,建立在同一性之上。一个命题已经在语言上指明了自身的逻辑形式,一种关系,判断。
这可以看作弗雷格的涵义,基于表达式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
而语境在康德提现在两方面。一个是语言和涵义的关系,这里有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主要还是在经验中给出一个语言的有效使用的场景,或者说经验本身就是语言的使用的结果,我们的经验本身就作为语言的使用的语境了。
378 这里是和“红”的语法一样的情况。当我要说自己两个意象的一样时,我这么说的关键在于我需要对这个判断的语法负责。不然就是设想中语法虚构或悬置的情况。我需要给出这个判断的论证、根据。可是我的两个意象是私有的,它不能在公共使用的语言里给出来,我不能为这个判断给出基于外在标准的语法。而语言基于其公共使用的特性,这是一个语法阐述,只能落在外在标准里:其实在的东西,需要落在外在标准里。遵从规则,也要落在外在标准的东西里。比如军训时,
命令:向前一步走。
士兵向前走一步。
对于这命令的理解,要落在外在标准里,这样才能把它做出来:向前走一步。
第一段后面的句子,指出的就是语言的公共使用的属性,并且这不是一个经验命题,而是语法阐述。
即使我对自己说,这两个意象一样,我也需要实在方面作出保证,需要基于相应的语法根据指出这个句子有意义。可以设想这样一个例子,我对于自己的这个句子本身,能理解它么?凭这个句子它确定地表达了什么?就是说,它有意义么?这时我总是要诉诸于实在的东西。
确定性。语言表达确定的东西,这是语言之为语言具有表达功能的条件。语言如果表达的东西是众多的,那么它表达的东西就具有一种随意性,这就使得我们要通过语言的使用表达确定的东西的目的不可能。而我们使用语言总是用来表达确定的东西,意义。多义同时使得语言的理解不可能。我们总是在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语言。这是我们对于语言的使用提出来的语法要求。
380 我怎 样 认出 这是 红的?——“ 我看 见 它是 这个; 而我 知道 这个 叫作‘ 红’。” 这个?—— 是什么 呢?! 什么样 的 答案 对 这个 问题是 有意义 的?
(你 一再 把舵 打 向 一种 内 在的 指 物 定义。)
我 无法 把 任何 规则 应 用到 从 所见 之物 到 语词 的 私有 过渡。 在这里, 这些 规则 当真 悬在 空中; 因为 它们 的 用法 机制 阙 如。
381 我怎 样 认出 这种 颜色 是 红的?—— 一种 回答 会 是:“ 我学 会了 汉语。”
学会了一种语言,就是学会了一种语言的用法。我们把某种实在的东西在某种用法之下表达某个意义。这个意义是确定的,并且可以嵌入进一步的说和作,基于后者具有的外在标准得到一种确认。
我们通过公共使用的语言,谈论的是客观现象。我们直接具有的,是感官的感觉。我们通过感觉考虑的却并非感觉本身,而是对象方面的客观情况。社会生活中,以及身处自然现象中,我们总是在进一步的想和做中,总是基于外在标准考虑事情。
爬山时,我看脚前面的台阶,我不是在审美的意义上审视这感觉,而是要为迈出下一步作出准备:我要判断台阶的高度和距离,以此估算下一步迈多高多远。在对于台阶的感觉里,我作的是关于台阶的客观性质的考虑。我对于感觉的的处理或使用,想和做,总是基于外在标准。
在语法的外在标准的原则里,我们把主观的感觉用作关于客观的东西的考虑。在感觉和现象(外在的)之间,可以基于一种结果的东西产生交互的呼应,而我对于感觉的本质并无认识。譬如眼前的台阶,我的感觉和它的客观性质(离我多远、多高)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但是我可以试着迈出一步,我可以基于看判断这一步迈大了还是小了,高了还是不够高,以及大小高矮的程度。多试几回,就能掌握一个动作的主观的力度和产生的客观效果的幅度之间的比例关系,一个关系函数。这个函数关系就是认知上我的主观感觉和实践上我的主观力度,和结果上客观的效果的关系,这个关系就是对于前者的使用的用法或语法规则,我们基于达成的效果作为目的而言基于这个关系使用相应程度的主观的东西。这里达成的是主客观之间的一种衔接。在这里,感觉提供一种判断的根据或标准:达成还是没有达成,过了还是不及。至于主观感觉(力度也有主观感觉的一面)在以其为根据的行动中和客观效果之间的关系,要在进一步的想、做和看中给出来。这种关系就是语法。它是基于语言的有效使用的场景的分析而给出来的东西。
主观感觉和客观效果之间的关系,如同一个可以提供输入输出的黑匣子所给出来的东西。试着基于主观感觉对一个黑匣子一般的客观世界做点什么,我们会得到一个结果。这是可以做出来的。因此,主观感觉可以看作基于这种关系或函数或用法之下,达成的是一种客观的东西。这种用法是我们在经验中做出来的。我们可以并不去关心作为语言的感觉的本质,只要关心其用法就够了,就能使我们达成客观的东西的考虑。这就是一个感觉在经验中有效使用的例子,它是做出来的事情。作为感觉的东西的使用的语境,就是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系统,这就是学会一种语言所学会的语法的东西,就是我们的生活形式的东西。我们的文化建制,这是对于语言游戏而言的。而事物的种种命名,名称意谓一个系统中的角色,概念在这个系统之中,它们是先于行为方式的东西,和行为方式一并列入一种语言所相应的文化的东西之中。这就是一种文化中逻辑的东西。
这里适用w的那句话: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现象在看法用法中带出其本质,在其所参与的活动在现象之间的综观中,在对其理解中给出本质。而并非认知一个现象并非以现象的经验的东西作为现象的本质。现象的经验就是现象自身的是的给出,现象的认知产生经验,对现象的理解给出的是现象嵌入一个系统之中对于这个系统的综观的统一。它产生对于整个系统的认知。
自然现象的客观性在于对于我们的主观行动的回应的确定性,这就是自然规律恒定不变。
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的文化建制,在一定限度之内,也保持一种相对的确定性。它总是如此这般规范着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但是人和自然现象的区别在于,人是能反思的,有主观意志,以及,感性冲动。行为方式仅仅是局限于特定条件之下。一旦条件改变,人随时会改变其行为方式。自然现象则总是被服从。
因此,人对于自然现象的主观感觉的使用,首先是对于现象的认知为目的或使用的效果。其用法(语法)如前面所述。这是认识论。然后是对于现象的综观,以自然规律的认知的给出为现象的综观或意义表达的语法,理解自然现象。对于人类社会生活,人首先要从感觉的使用理解到自然现象的运动。然后要把自然现象的综观不是基于自然规律,而是基于人的行为方式的遵从规则,基于看作有意识的行动来作出。产生相应的理解。
我们可以考虑一种私有语言的语法么?
私有语言,局限在私有名称,或感觉表达式。它以表象自身作为对象,基于认知给出关于它的经验。但是,即使有这样的经验,这经验对于我们的日常外在世界中的生活,对于基于外在标准来看和使用我们的感觉的日常生活而言,它并没有参与其中。装饰,机器的没有联动的手柄,摆设。它不能解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表象如何参与其中。而这个参与的环节如何发生才是我们关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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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主要不是从生活经验中获得领会逻辑理论的契机,反而是逻辑的学习使我开始理解社会和生活经验。使我取消了与社会生活之间一直存在着的隔膜。那种自己和环境之间,如同眼里一粒沙子和眼睛之间的关系。外在而言,硌得生疼。内在体验而言,巨大的困惑和抗拒,种种水土不服。
就事论事而言,从语言游戏中才能领会到事情本身字面的意思的谬误置于这荒诞谬误的社会之中的合理性。上梁不正下梁歪。歪的下梁在周遭环境里却恰恰是符合文化的行为方式。隔阂由此而生。只有理解“理解”的语法,理解现象的遵从规则的语法用法,才能理解这个社会现象。
理解自身的经历和感受,就是了解自己和社会的一项基本功课。
理解社会现象,了解这个社会。理解自身的经历和感受,了解自己。
2
现象的经验是认知的结果,实践中的想说、做和目的之间却是语言和意义的关系。语言的意义的考察由此联系到实践,具有现实的意义。
3
实在的用法中,假装是一种特别的情况。假装是一种通常用法相反的情况。这里有一种对于自身的悖反。虽然说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可是这里的实在已经不是字面的意思,而是字面的意思在语境中领会的生活形式相反的情况。这里,实在是一种行为方式的东西,而非字面的意思了。假装就是一种语法的多重嵌接的例子。
我假装作命令。而非我假装说:板石。
类似的,是我相信:他做了某件事情。作了某件事情,是一个行为方式的东西,而非某个表达式的字面的意思。
4
行动对目的负责
目的先于行动给出来,它作为行动的根据,或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