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0

今年5月是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我们的衣食住行,生产生活、人身和财产关系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最近,小李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小李从金灿灿手中买了一批水果,双方约定合同细节后,金灿灿委托司机小王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水果基本全部损毁,导致小李没收到水果,小李要求金灿灿。返还货款遭到了拒绝,这笔损失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呢?我们来看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小李和金灿灿约定收货地址是小李的住处,金灿灿虽然把货物交付给小王运输,但没运送到小李的指定地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尚未转移,仍由金灿灿负担。因买卖合同没实际履行,小李要求金灿灿返还购买水果。于法有据,这件事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是否已经转移,那么类似的货物运输风险如何判断?
农产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如何区分货物运输风险是否转移,主要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如果约定了交付地点,卖方把货物运输到交付地点后,风险转移,没交付风险不转移,
2.如果没约定交付地点,货物需要运输的,卖方把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卖方负担,
3.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货物不需要运输的,买卖双方在货物所在地。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没交付钱由卖方负担,约定了交付时间的,如果卖方未按时交付,从违反约定时起不予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负担。
4..卖方把货物放在约定交付地点后,买方没及时收取的亏损风险自交付时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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