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秦帝国》的热播,使秦始皇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很多人赞扬其伟大,也有很多人批评其暴虐,一时间争论四起,口水仗随处可见。
今天就说说我对秦始皇的一点看法。
时至今日,秦始皇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他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符号和时代符号,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要评价他也应该分成两个方面,宏观的时代功过与具体的个人作为。下面就分成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秦国之功
评价一个历史人物的功过,应当看其对历史进程做出了怎样的影响,顺应历史潮流为功,反则就应当为过。
上古时期,部落间的战争主要以臣服对方为主。这是因为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既不足以支持这些部落发动大规模的兼并战争,也无法让他们管理过大的土地,此时最好的获利方式就是维持其他部落的存在,并从那里获取贡品。
这样做最终的结果是所有部落都臣服于一个最强大的部落,这个部落成为天下的共主,享受他们的朝贡。到了周代,天下共主变成了周天子,其他部落则成了诸侯国。比之前进步的是,周天子可以自由分封新的国家,而不必接受原有的部落格局了。
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吞并一个国家并管理其土地成为可能,战争也逐渐由征服演变成了兼并。到了战国后期,原本的二百多个封国此时只剩下十几个,分封制逐渐瓦解,历史的潮流趋向于统一。
秦始皇的功绩,便是完成了这一历史使命。战国时期的战争比春秋更为血腥和残酷,各国之间连年不断的征伐导致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因此谁能尽快完成统一,就可以尽快结束战争,使百姓免受战火侵扰。从这方面来看,秦始皇的统一有着积极的意义。
而秦始皇的统一不仅限于土地,还有文字以及度量衡,以及行政制度的统一,形成了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的一整套管理体制。后世帝王虽然有所改良,但总体沿袭了这一体制框架,这是中国历经数千年始终成为一个整体的重要原因。
创造这一切的秦始皇,可谓功不可没。从这方面来说,他确实承担得起千古一帝的名号。
但以上这些功不能算在秦始皇一个人头上。贾谊曾评价秦始皇是“奋六世之余烈”,即是说秦始皇的所作所为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的。
秦国自孝公变法开始崛起,经过几代国君的努力,与六国的差距逐渐扩大,到始皇帝登基时,秦国已经具备了消灭六国的条件。因此统一中国实际上是整个秦国的奋斗结果,秦始皇其实是接力赛跑的最后一棒选手,他的发挥固然重要,但最后的胜利其实属于是整个团队的。
赞颂这些功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他对人民造成的痛苦。
法家之过
秦朝的法令之严苛,让百姓们苦不堪言。普通人稍有不慎便会受刑,《史记》中记载光是受到宫刑之人就有七十多万。而刘邦在进入关中后,为了拉拢民心而废秦法时曾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按照这种说法,百姓议论政府就要被灭族,两个人在路上交谈就要杀头,这已经不能高压统治来形容,而是恐怖统治了。
即便刘邦的说法存在夸大,但从他后来受到关中父老的夹道欢迎来看,秦法确实让他们怨恨已久,秦人尚且如此,刚刚被征服的六国百姓就更加无法适应了。
同时秦朝百姓还要承担大量的劳役。秦始皇兴进行了大量的工程项目,其中既有驰道、万里长城等战略项目,也有宫殿、陵墓等个人工程。此时中华大地刚刚结束了战火纷飞的日子,疲惫的百姓来不及休养生息就被强行征辟,投入到巨大的工程之中,当时流传的民歌唱道:“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 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民众的凄惨程度可见一斑。
或许有人会说《史记》在抹黑秦朝,那么出土的秦简中也有一些证明。根据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记载,服徭役者如果迟到6天以上就要罚款,不问原因。而罚款的最低金额是“一盾”,很多都是“一甲”。据估算一副盾牌大约值三分之二金,而一幅盔甲大约要值二金以上。要知道当年富甲一方的吕不韦为将自己的财产半数分给秦庄襄王,这些钱才只有五百金,可见这三分之二金也绝对不是一般家庭负担得起的。如果没有钱就要继续做徭役来补偿,很多人可能要因此为国做工十几年。
秦二世登基不到一年,起义便大规模爆发,可见民众对秦的厌恶。与人民的意志相违背,逆历史潮流而动,当然是过。
但他的这些做法,包括书同文车同轨与大兴土木和严刑峻法在内,其实是沿袭自先代秦王的法家思想。
法家完全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人民对法家来说只具有使用价值,法家将之视为机器上的齿轮,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为统治者服务而毫无怜悯,这也是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法家的弊病在秦始皇去世前并未显现,在他看来,这套思想是秦国发展壮大并统一天下的法宝,根本没有舍弃的理由。因此秦始皇的这些过,其实是源自法家思想的漏洞。
由此可见,以上的这些功过其实都不属于秦始皇一个人。那秦始皇的个人功过又有哪些呢?
个人性格
秦始皇的个人功过,我更愿意称之为对错,因为他的个人行为并没有造成足以改变全局的影响。
如果说秦始皇的历史功过是由秦国的思想路线决定的,那么他的个人对错则主要受其本身性格主导。
秦始皇并不像《大秦赋》中描写的那样柔弱而又纠结,他是一个爱憎强烈而且分明的人。
他所憎恨的人,必须杀之而后快。嫪毐企图谋反,被秦始皇车裂并灭族,不仅两个襁褓之中的儿子被残忍摔死,就连他的门客也全部遭到株连,重则杀头,轻则沦为苦力,有四千多人被举家迁往蜀地,还有部分人冻死在路上。
吕不韦自杀后被其门客私自埋葬,秦始皇便将其门客不论是否参与全部惩处,非秦籍驱逐,秦籍流放。樊於期因为不明原因触怒了秦始皇,不仅本人遭到通缉,全家也被族灭。
赵国被攻破后, 秦始皇更是亲自来到邯郸,将当年与自家有仇的人全部抓起来坑杀。
但对于自己喜欢的人,他却可以放下架子对其百般容忍。
秦始皇想见顿弱,顿弱却以不参拜为作为见面前提条件,始皇帝予以应允。要知道,后世即便如曹操董卓等权臣,获得的权利也只是“入朝不趋,赞拜不名”,也达不到“入朝不拜”的程度。
相似的情况还有尉缭。因为欣赏他的才华,秦始皇用与自己相同的服务规格来接待他,但尉缭却因为不喜欢他而试图逃跑。秦始皇察觉后制止了尉缭,非但没有惩罚他,还任命他做国尉,经常采纳他的计策。
因为没有采纳王翦的建议导致第一次灭楚失败,得知消息后的秦始皇亲自来到王翦家中向他道歉,坦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诚恳地请求其出山伐楚。
虽然以上这些事情有对也有错,但都可以反应出前期的秦始皇是一个毫不犹豫,做事果断而坚决的人。但后期的他却陷入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中,那就是求仙。
因为畏惧死亡,秦始皇不顾一切地追求长生。他花费大量金钱派遣徐福等人求仙问药,并且自称真人,还在宫殿之间修建复杂的复道来躲避“恶鬼”。
因为对长生的向往,他失去了往日的决断力,以至于被徐福两次欺骗,并且迟迟不立太子。甚至到病重之时,他仍不愿意接受现实,不许其他人说“死”字,不为帝国的未来着想,最终给了赵高篡改诏书的机会,自己也落得个尸体与臭鲍鱼为伍的结局。
关于秦始皇,还有一个著名的成语没有提及,那就是焚书坑儒。但其实这是两件事,其性质也并不相同。
焚书与坑儒
焚书与坑儒并不是同时发生的。
焚书事件发生在始皇帝三十三年。起因是一次酒宴上,博士淳于越等人向始皇帝建议重行分封制,分封自己的子孙为诸侯以巩卫中央。但李斯提出反对,认为他们的思想是历史的倒退,并认为这些思想会惑乱人心,对朝廷的统治产生威胁。于是秦始皇在其建议下,将非法家的有关思想书籍和非秦国的史书进行焚毁,这就是焚书。
焚书体现的是法家思想的意志,法家思想的治国理念与儒墨道等思想存在巨大的冲突,一旦其成为国家的主流思想,则根本不会容许其他思想的存在。因此焚书属于一种文化专制,属于历史功过。即使秦朝的皇帝不是嬴政,那个人也极有可能实施这一政策。
坑儒事件则发生在两年以后。起因是为秦始皇求长生的侯生、卢生两人因为求药不得,害怕受到制裁,于是在背后说了他许多坏话后逃之夭夭。秦始皇知道后十分生气,他认为这些儒生散布言论妖言惑众,于是将咸阳城内的儒生全部关押审问,经过相互告发后共发现犯罪者四百六十人,被全部处以坑杀之刑。
坑儒之说存在一些争议,许多人认为坑的不是儒生而是《史记·儒林列传》中记载的“术士”。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叙述,所坑之人全部是儒生,而这些儒生所犯之罪是宣扬一些扰乱人心的言论,其中或许包含一些迷信学说。不过根据之后始皇帝再度资助徐福出海求仙一事来看,他应该没有否定方士的理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坑儒”应该是准确的,但其针对的只是特定范围内的儒生,而非整个儒生群体。
坑儒完全是秦始皇的个人行为,但也只是他盛怒之下的偶然举动,并未产生严重的持续性危害。此后秦朝的朝廷中依旧有儒生担任博士,比如后来投靠刘邦的叔孙通。
总结
综上所述,秦始皇的功是整个秦国的功,过是法家思想的过,除去这些东西后,他是一个既有英明之处,也有糊涂之时的普通人。王立群老师曾经说:“所有人都是凡人”。一个人即便再伟大,再英明,也有其缺点存在,这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因此,我们不必过度崇拜秦始皇,也不必盲目贬低他。辩证地看待问题,才是认知事物最科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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