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哭泣权神圣不可侵犯,请仇童群体先治治自己的毛病

一、理直气壮捍卫孩童哭泣权

现如今,父母带自己年幼的宝宝出入公共场合,竟要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甚至全副武装,逼着自己孩子完全噤声以避免他人的口诛笔伐和道德批判,可笑又可悲。

首先去年8月份,“熊孩子高铁上吵闹不止乘客提醒被家长怼”火上热搜,起因是孩子在高铁上吵闹声音大,被身旁乘客辱骂,家长由于无法控制自己宝宝哭闹委屈不已,双方故此发生争执。事件曝光后引发热议,在被一群仇童群体带节奏后,反而谴责家长不负责任,没有给予孩子应有的管教。

之后,有一名宝妈分享了一家人在高铁上的经历,儿子刚哼唧几声,乘务员就建议带到车厢连接处哄。随后,宝爸听见这件事后,怒斥这种行为,认为这是公共交通,不是谁的私人卧室,孩子刚叫两声就犯法了吗?由于不少厌童群体的作祟,反而向这对宝爸宝妈进行网暴。

现在又有不少高铁工作人员会主动提醒孩童父母不要让孩子哭闹影响他人,来助纣为虐。

根据发展心理学的研究,6岁以下的年幼孩童本身并无自我控制能力,行为控制和认知能力的相关神经系统尚未发育健全,更多的时候孩童行为是基于嬉笑玩耍的人类天性。但现如今在仇童群体的推波助澜下,竟把最大的苛责和恶意放在了孩子这个弱势群体身上。弱者只会把屠刀杀向了更弱者。

孩子在公共场所的哭闹并无触犯相关法律,反而网暴者有触犯法律的风险。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所确立的总体原则是“给予未成年人以特殊、优先保护”以及“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也就是说,基于这些原则,即使周围人群因儿童吵闹而烦扰,仍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至于网络上“熊孩子”吵闹的影像等,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

在发达国家,如德国,则制定法律专门保护6岁以下儿童游戏、吵闹、喧哗的权利,将儿童的这些声音归入“自然声”类别,并且明确规定,儿童游戏和吵闹声应该得到社会的容忍,不适用管制工业和商业噪音的法律。

在法律保护下,父母无需因为孩童的哭闹而自责,也没有触犯法律的风险,可以理直气壮的捍卫自己正当权益。

二、一个幽灵,一个仇童群体的幽灵,正在国内徘徊。

仇童仇婴,这种反人类的文化日益在国内猖獗。该文化先是从韩国开始兴盛,几乎地球人都知道韩国人讨厌孩子,目前韩国很多公共场合都有婴儿禁止区。更令人发指的是,韩国“幽灵儿童”事件震惊了全世界,截至目前,已有2000名儿童神秘消失,其中一位母亲在2018年、2019年分别生下两个婴儿后,亲手将孩子杀害,藏尸冰箱近5年,从她怀孕分娩到杀婴、藏尸,丈夫都一无所知。

目前并没有专家来研究此类群体的心理侧写画像,但即使是动物,在基因中都会对同类幼崽保留基本的同情,但是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却存在着如此畸形的心理,令人不慎费解。

一旦有孩童相关新闻,那狗臭一般的言论就会在相关新闻评论区沉渣泛滥,该类群体以女性居多,可能从小受到了重男轻女等不公正的对待,便向仇恨发泄在了比他们更弱小的孩子身上,复仇心理导致的人格和个性的极端扭曲,该群体极端自私自利、报复心理极强,并缺乏人类该有的同理心,并以此为荣,相互抱团,乌合之众在群体的保护伞下毫无廉耻和道德,在网络上不断蔓延开来。建议相关部门予以管控和封杀,以正视听。

三、我们要做的事

当然,身为父母应该教导孩子尽量不要在公共场合影响他人,但是更重要的职责是给与孩子安全感和健康成长的环境。父母应该依靠法律手段捍卫孩童的哭泣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明确孩童在公共场合哭闹不触犯任何法律,孩童哭泣权神圣不可侵犯。

目前那些仇婴群体已经联合起来,并不断僭越人类的道德底线,更何况目前仇童群体已将目标扩展到1、2岁以内的婴儿。作为父母,以及其他所有向往善良和正义的人们,也应该联合起来捍卫孩童的哭泣权,保护人类与生俱来的同理心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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