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进出小区要刷脸,在网上购买物品花同样的钱买到的可能是与别人不一样的东西。我们买房子刚刚交完首付,第二天推销装修、家用电器的都打电话联系了。今后这些行为要受到约束了。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的义务等内容。本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本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本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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