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如何纳税筹划,你知道吗?

特别声明: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餐饮业法人企业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在不同的销售额情况下该如何做纳税筹划。

首先,如果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我们要思考的是,如果月销售额15万元、25万元以上等该如何处理?建议是多成立公司,继续沿用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如果月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这里不建议在继续采用分立公司的方法,原因有:1、税务局会认为你有故意采用不合理方法避税的可能;2、分立公司涉及如何选定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企业间是否存在关联、财务人员等一系列问题;3、分立公司后,影响成本费用的记入,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上升。

如果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我们是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税率,还是一般纳税人6%增值税税率呢?

比方说一家餐饮公司(只提供餐饮服务)月销售额在100万元(不含税金额),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3万元、相关附加税0.36万元,合计3.36万元。

那么,如果转为一般纳税人呢?首先,大家要知道餐饮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这里大家请仔细学习一下财税〔2017〕37号文件,文件中: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文加粗语句可以这么理解,首先我是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处购买的蔬菜、肉类物品等农产品,如果对方给我提供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我可以已票面金额按照9%的扣除率(2019年税率已调整)来计算进项税额,还是以月销售额在1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举例,首先你的销项税额为6万元,食材、调味料、酒水等成本按销售额的50%计算为50万元,按9%的进项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4.5万元(这里其实可以更多,因为调味料、酒水完全可以取得13%税率的进项发票),那么你的应交增值税为6-4.5=1.5万元,相关附加税0.18万元,合计1.68万元(准确计算后会更少)。

这样,作为一般纳税人后便可以减少纳税3.36-1.68=1.68万元,但是,希望大家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一定要清楚初级农产品的定义,且要根据自身企业的供应商情况做好前期测算,冷先生是第一次在发表财税文章,希望给看到这篇文章的财务人分享一些自己的心得,同样有不对的地方也希望大家批评指正,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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