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解读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 1周前

今年4月至6月,山东省实施“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背景

        去年以来,我省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严重侵害了广大考生根本利益,恶化了我省教育考试生态,损害了教育的公信力,给我省考试安全、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危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反应强烈,广大群众要求严厉打击。为规范整顿考试秩序,打击考试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定于2019年4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二、“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这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加强考试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考试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实现“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平安考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具体目标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诚信考试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全面加强考试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考试制度体系;三是注重能力建设。考试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注重治理实效。考试环境得到净化,考风考纪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这次专项行动将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坚决打击包括助考犯罪在内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纪从快从重从严查实惩处。具体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严格加强考试管理。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主要着眼于完善考试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工作职责;全面加强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在全省深入开展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坚决处罚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全面开展考试风险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扎实开展考务人员工作培训。

        二是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通过群众举报、网上搜索、现场查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违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线索、证据。对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用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击;对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这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配合。对去年底以来,在艺术考试、研究生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涉嫌考试作弊的违法犯罪线索逐条梳理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办,一查到底、除恶务尽。对兜售试题及答案、组织招揽作弊考生、涉嫌考试诈骗等线索深入分析研判,顺线追根溯源,依法打击整治。对案件涉及不法团伙人员、考生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考试期间加大联合防范排查力度,对在考场内外非法发射无线电信号、携带作弊器材用于考试作弊等行为,严格依法依纪查处。

        四是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我省核心业务为艺术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春季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试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资质、业务以及广告宣传等审核,对未经审批擅自开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把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前置审批和后期监管,建立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检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五是净化涉考网络环境。这项工作由省委网信办牵头,省教育厅、公安厅等配合。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对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QQ群等互动栏目,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传播渠道散发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删除,并视危害程度,及时落地查人,依法惩处。

        四、“专项行动”分为哪几个阶段?

        全省“专项行动”将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部署启动阶段(4月初至4月中旬)。4月初,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制订专项实施方案。4月中旬,召开动员视频会,启动专项行动;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声势,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实施集中整治,开展查处打击。5月底,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对各种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的震慑作用,为我省教育考试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是巩固深化阶段(6月初至6月底)。6月中旬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6月下旬召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会,汇总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保障考试安全、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

        五、“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明确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迅速开展行动。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信息通报,及时会商研判,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协调联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系统打击的工作格局。对考试犯罪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系统治理打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地清除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展正面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打击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的宣传,掌握好宣传报道的时机、角度和力度,要及时发布“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建章立制,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建设。坚持关口前移,把整顿考试秩序打击考试违法作弊犯罪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合力,持续净化考试环境。严把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培训机构,斩断考试违法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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