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负责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

    海安法

    内河管理条例

    海洋环境保护

    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

    SOLAS, STCW, COLREG, 73\38MARPOL

  2. 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对驾引人员

    船舶

    通航

  3. 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2015提出,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点如下

    加强风险研究,提高预防预控能力

    坚持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做好水域规化,优化水上交通环境

    创新监管模式,提供现场管控能力

    加强巡航管理,提升监管和应急水平

    加强VTS管理,争当三化建设先行官

    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安全发展

    发挥专业优势,提升海事履约与合作水平

  4. 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安全监管

    6区1线

    渤海水域(成山角以北)

    长江口水域

    舟山群岛

    台湾海峡

    珠江口水域

    琼州海峡

    长江一线(含西南山区水域)

    四类重点:

    客船

    危险品

    砂石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

    监管措施:

    • 落实责任、强化合作,形成水上安全监管合力
    • 完善制度、严把关口,加强重点船舶现场监管
    • 协调联动、防控风险,提高重点水域监管水平
    • 加大投入、优化资源,提升海事监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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