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因人之短护己之短,勿以人之短炫己之长。

勿因人之短护己之短,勿以人之短炫己之长。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景。张三闯红灯过马路,交警给他拦了下来要处罚,张三辩解道,“我看见前面一个人也闯了过去,你怎么不罚他?”然后就和交警争吵起来,如果遇到一个笨嘴拙舌的交警,还真说不过他,最后要么不了了之,要么争执升级,甚至动起手来。

我十几年前有一次到交通法庭上去旁听它的庭辩,就遇到类似的纠纷。被告的一方抱怨那天大家在高速上都在超速,他只是跟在别人后面而已,警察没有抓领头的却抓了他。法官问他,“你是否超速了?”他对此没有否认,但依然在辩解是别人超速让他不知不觉开快了。

法官说,“你自己有责任在高速公路上保持在限速以内开车,现在讲的是你的问题,不是因为别人超速了,你就可以超速”。我们今天经常看到有人理直气壮地说,“凭什么只抓我”。他的道理在一个“只”字,因为别人逃脱了,所以他也理所应该地逃脱。但如果和美国人打交道多了,你就会发现他们的逻辑完全不是如此,而是“不要管别人是否受到了处罚,现在是在讨论你的问题,你如果没有错,就Okay了,如果有错,按照规定就该罚”。

上面的例子其实在一个单位里经常遇到,比如小高做错了一件事,你要是指出他的问题,他会说你上次还做错了,或者李四上次也错了。如果你跟他争,这交流可能就进行不下去了。还有一种情况也很常见,小高打了李四,当你要因此批评小高并惩处他时,他会说那是因为昨天李四先打了他,或者刚才李四先骂了他,言外之意,如果没有前面的原因,就没有后面的结果。我们有时讲,冤有头债有主,如果这种想法用来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断往上找原因,永远有找不完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人基本上有一个共识,就是就事论事,先把当前的事情解决了,之前的事是另一件事,以后再说。

有一次我在Google路过一个办公区听一名总监在批评下面的人,因为这名总监(权且称他戴维吧)和那名员工(权且称他强纳森吧)我都认识,便停下脚步听了几句他们的谈话。原来起因是这样的,强纳森的办公桌在一个较为开放的办公区,他平时说话嗓门很大,不免干扰周围的人,周围的同事就把这事反映给了戴维。

当然,我估计大家给强纳森提过意见,但是没有用,因为根据我的接触,强纳森属于智商极高,能力极强,一个人干了全组一半的工作,但情商一般般的人,常常我行我素,而且他的级别其实和戴维一样高,大家拿他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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