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A,B是两个事件,且P(B)>0,则在事件B发生的条件下,事件A发生的条件概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为:
P(A|B)=P(AB)/P(B)
分析:一般说到条件概率这一概念的时候,事件A和事件B都是同一实验下的不同的结果集合,事件A和事件B一般是有交集的,若没有交集(互斥),则条件概率为0,例如:
① 扔骰子,扔出的点数介于[1,3]称为事件A,扔出的点数介于[2,5]称为事件B,问:B已经发生的条件下,A发生的概率是多少?
也即,做一次实验时,即有可能仅发生A,也有可能仅发生B,也有可能AB同时发生,
② 同时扔3个骰子,“三个数都不一样”称为事件A,“其中有一个点数为1”称为事件B。这一题目中,AB也是有交集的。
用图更能容易的说明上述问题,我们进行某一实验,某一实验所有的可能的样本的结合为Ω(也即穷举实验的所有样本),圆圈A代表事件A所能囊括的所有样本,圆圈B代表事件B所能囊括的所有样本。
由图再来理解一下这个问题:“B已经发生的条件下,A发生的概率”,这句话中,“B已经发生”就相当于已经把样本的可选范围限制在了圆圈B中,其实就等价于这句话:“在圆圈B中,A发生的概率”,显然P(A|B)就等于AB交集中样本的数目/B的样本数目。为什么这里用的是样本的数目相除,而上面的公式却是用的概率相除,原因很简单,用样本数目相除时,把分子分母同除以总样本数,这就变成了概率相除。
1.由条件概率公式得:
P(AB)=P(A|B)P(B)=P(B|A)P(A)
上式即为乘法公式;
2.乘法公式的推广:对于任何正整数n≥2,当P(A1A2...An-1) > 0 时,有:
P(A1A2...An-1An)=P(A1)P(A2|A1)P(A3|A1A2)...P(An|A1A2...An-1)
1. 如果事件组B1,B2,.... 满足
1.B1,B2....两两互斥,即 Bi ∩ Bj = ∅ ,i≠j , i,j=1,2,....,且P(Bi)>0,i=1,2,....;
2.B1∪B2∪....=Ω ,则称事件组 B1,B2,...是样本空间Ω的一个划分
设 B1,B2,...是样本空间Ω的一个划分,A为任一事件,则:
题1:
已知:各个A∩Bi的样本数、Bi的样本数,
求A的样本数 / 总样本数Ω?
题2:
已知:各个A∩Bi的概率、Bi的概率,
求A的概率?
上图中,某一实验所有的可能的样本的集合为Ω,圆圈A代表事件A所能囊括的所有样本,把总集合Ω分为n个小集合,依次为B1、B2···Bn,这些小集合两两互斥,那么显然,A的样本数目可以通过与Bi的交集来获得,也即=(A∩B1的样本数)+(A∩B2的样本数)+····+(A∩Bn的样本数)。前文已经说过,样本数公式和概率公式,本质上是一样的东西, 题1与题2的是完全相同的题目。
1.与全概率公式解决的问题相反,贝叶斯公式是建立在条件概率的基础上寻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即大事件A已经发生的条件下,分割中的小事件Bi的概率),设B1,B2,...是样本空间Ω的一个划分,则对任一事件A(P(A)>0),有
上式即为贝叶斯公式(Bayes formula),Bi 常被视为导致试验结果A发生的”原因“,P(Bi)(i=1,2,...)表示各种原因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故称先验概率;P(Bi|A)(i=1,2...)则反映当试验产生了结果A之后,再对各种原因概率的新认识,故称后验概率。
已知:各个A∩Bi的样本数、Bi的样本数,
求A∩B3的样本数 / A的样本数?
例子:发报台分别以概率0.6和0.4发出信号“∪”和“—”。由于通信系统受到干扰,当发出信号“∪”时,收报台分别以概率0.8和0.2受到信号“∪”和“—”;又当发出信号“—”时,收报台分别以概率0.9和0.1收到信号“—”和“∪”。求当收报台收到信号“∪”时,发报台确系发出“∪”的概率。
解析:贝叶斯这一概念,所探讨的问题,也是事件A和事件B都是某一实验的不同的结果集合,然后把事件B这个结果集合分为n小份,每一小份也是结果集合,只不过这些小集合一定位于B集合内部,每一小份结果集合称为Bi(i∈[1,n]),Bi之间两两互斥,所有Bi并起来就是B。
本例中,实验为“发一次报,收一次报,然后记录发、收的字符”,事件A为“收到了U”,事件B为"发出了信号",事件B1为“发出了U”,事件B2为“发出了—”,显然这里B1∪B2=B,B1∩B2=∅。要想求P(B1 | A),根据条件概率公式,P(B1 | A)=P(B1 A)/P(A),只要分别计算出分子分母就行了,显然分子可以用上面的乘法公式来求,分母为已知(若分母未知,就得用全概率公式来求)。(0.6*0.8)/(0.6*0.8+0.4*0.1)=0.9231
贝叶斯公式,根本不用记忆,其实就是条件概率、乘法公式、全概率公式的组合。
https://blog.csdn.net/u013066730/article/details/96422817
(1)以上四个公式的研究对象,都是“同一实验下的不同的结果集合”
(2)为了容易理解这四个概率公式,可以把用“样本数目公式”来代替“概率公式”,来求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