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又落地两项

5月10日,国务院4月25日常务会议的7项减税政策又落地两项。

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件尽管只有两条,但减税措施明显。细心的读者一定也发现,国务院会议当时的透露出来的是对新购进研发设备、器具,而文件落地的却是包括所有设备、器具。对设备、器具作出说明,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时间上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可以说此项的减税措施对企业资产投入型企业来讲是非常的有利,尤其有利于一些重资产投入的互联网企业——如物流行业,有助于进一步筑建竞争壁垒,提高门槛。

对于一般的盈利企业来讲,也是一项鼓励投入的措施。(微信公众号:TaxTalkShow)

另一方面,该项政策非常利好装备制造业,资本市场也会有所反应。

第二项落地政策是财税[2018]51号文件,是提高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

之前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扣除比例是当期职工薪酬的2.5%,这一次提高到8%,有助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并且允许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近几年经济下行,实体经济发展艰辛,有目共睹。实体经济转型也喊了n多年。企业转型落到实处是人的转型,人的转型需要工作技能的转型和提升。职工教育费经费的大比例提高,赶得上职工福利费比例。在现今这个新职业,新技能不断涌现,提倡职场人士终身学习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应该考虑给予员工多多提升知识和技能的机会,或许比发些福利能提升员工忠诚度。

这项税前扣除政策没有规定时限,是项长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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