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了,这算什么还有更狠的?

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了,这算什么还有更狠的?


很多人在说在996不合理,希望按照955,那我要说267,晚上2点睡觉,早上6点起床,一周工作7天。


合理不?当然!


要求正常的工作时间合理吗?


要求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这是个人的权益,是个人都应该给人休息,只有休息好才能工作好,无论任何一个单位都没有权利去压榨员工,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辞退,这是耍流氓,应该维权。


一天工作8小时,这是正常的,加班就应该给加班费,讲奉献那都是耍流氓。


为什么很多单位想让员工无限制加班?


老板当然喜欢员工加班,因为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大部分员工只能用时间去堆积,少数员工呢是创意型的和设计型的,用很少的时间就可能干出很多活,所以依靠大部分人,那么就需要无限制的去加班,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不喜欢员工加班的老板只有极少数,只是为了讨好员工,让员工更加卖力,当然了,做法不一样,其实获得了员工的心,得人心者得天下。


哪怕一天只工作6个小时,只要员工尽心尽力,同样可以创造出12个小时的业绩。


遇到了无限制加班怎么办?


遇到了无限制加班,尤其类似最后一天辞退,要学会维权。想要创造价值没有错,关键是创造价值建立在压榨别人的时间,侵犯别人的权益之上,那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有一些常识,希望大家能够记住,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4个小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时限为两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应该在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对劳动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不得超过15天,工伤认定抢救不能超过48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然啦,在一些单位是奉献型的,无限制加班,这也是很正常的,所以就看你自己喜不喜欢吧,对创业者而言自己的班自己加,那是为自己干活,所以只要自己想,那么通宵达旦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想要辞退你的理由可以很很多,比如经常电脑不关机,或者经常工作不尽力,标准不高,这样的模棱两可的都可以作为理由。


有没有试用期最后一天辞了,然后再招新人再辞再招新人这样的玩法。这就是耍流氓的玩法会有,但是呢,总有一天会遭殃的。


作为打工人,任何时候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收集好自己的证据,去劳动局进行仲裁。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30天以内,要缴纳社保,并且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是试用期也要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你受到了不公的待遇,一定要记得维权,当然了,如果你是乐于奉献的,那就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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