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二) ----01房屋建筑与装饰预算工程(册及土石方工程注意事项)

册说明:

1、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2、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3、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不得另行计算。

4、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5、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6、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7、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8、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9、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10、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11、建筑物层高: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输4节共53个子目。

2、挖土方定额子目综合考虑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

3、土壤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4、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300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5、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6、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7、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

(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定额子目;

(3)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4)石方工程划分按土标准执行。

8、基坑内用于土方运输的汽车坡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9、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10、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11、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2、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13、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打钎拍底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14、土石方(碴)运输的规定

(1)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每增5km定额子目。

(2)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1km以内及每增5km定额子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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