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捕食野生动物者

在5月底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和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等话题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而近日,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法官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如果对野生动物“下黑手”,法律将决不轻饶。


据悉,该法院令三起捕杀野生动物者获刑,并处罚金。这三起案例分别为:


一是为贪“口福”,务工男子贺某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方式猎捕野生蛙吃,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二是为解馋,胡某用弹弓捕猎66只麻雀,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9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三是潘某在微信朋友圈出售猫头鹰、鹭类等野生动物,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我们为温岭市法院此举叫好。


2020年伊始,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我们再次认识到了滥食、交易野生动物的危害性,社会各界真当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严惩捕食者和标价叫卖者,重拳重典,源头防控,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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