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造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文学创造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有创造主体和客体,文学创造的主体是特殊的艺术生产者,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统一的社会生活。我认为文学创作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和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两方面。

首先是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第一,人类活动中主客体关系是一种物质与实践的关系,一种认识关系,一种价值关系。因为社会生活是文学创造的客体和唯一源泉,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统一的社会生活,而这个创造过程少不了人尤其是文学创造主体的参与,并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因此文学创造主客体间是一种物质与实践的关系。文学创造主体需要对客观世界,即客体进行主动的模仿与创造,这个过程伴随主体对客体能动认识与把握,并找出其中最有意义与影响的部分进行创造,因此存在一种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第二,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所构成的审美价值评价关系。因为文学创造客体的社会生活是一种具有审美价值或审丑价值的社会生活,而文学创造的主体是特殊的艺术生产者,是美的体验者、评价者和创造者。第三,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是以情感体验为心理特征,以感性直观为思维特征。情感体验和感性直观是连接主客体关系的纽带。

​其次是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第一,主体能动地审美反映客体。主体在进行创造时需要对创作客体做出选择,对客体进行变形,情感投射和观念移注,如立普斯说:“人们在对周围世界进行审美观照时,不是主观地被动感受,而是自我意识,自我感情以至整个人格的主动移入。”第二,主体始终受客体的规定和制约。如作家的选择受社会生活情势的规定和制约。文学创造过程总是要遵循一定客观规律与真理。

综上,我认为文学创作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和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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