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力宏李靓蕾离婚,谈婚内财产

引言

高中时,第一次在电视上看到王力宏:留着长发、穿着风衣,一边拉小提琴一边深情款款地唱着歌。笔者以为,如果这世界上真有白马王子,就应该是他那样。

以后经年,他和Westlife的歌,就是笔者随身听、MP3、手机、电脑里的循环播放。然而,从来没有哪一天,像上周五那样魔幻,Westlife直播带来的青春回忆还未散去,李靓蕾的发文又将它敲得稀碎。

连着吃了几天瓜,以为王道歉认怂后,这场风波也就散了。没想到李靓蕾昨日又发文:不认同房子是赠与。潜台词就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娘应得的。

纵观整场风波,虽然表面上李因不满王宣布离婚后,不顾她的名誉,让她不得不出来澄清。但笔者以为李耿耿于怀的其实还是王转移婚内财产。

8年婚姻,五年养育三胎,婚前财产没份,婚内财产还转移,以至于李不能从王的收入中分一毛钱。但凡是个正常人,任谁能忍,何况是双商均高的白羊座大女主李靓蕾。

离婚时转移婚内财产,实践中,并不少见。尤其是类似王力宏李靓蕾这样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一般转移财产一方掌握着财富主动权,但也有像王宝强和马蓉那样由女方转移的,但以前者为主。

我们今天就聊聊婚姻家事纠纷中,关于隐藏、转移婚内财产相关的离婚后财产纠纷。


01.离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而离婚时未分割或虽分割,嗣后又反悔或出现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具体而言,离婚后财产纠纷发生的原因为:漏分财产、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反悔、发现新的财产四种情形。第四种情形的主要原因即是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通过转移、隐藏等行为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转移财产,为了防止一方或者法院查到己方名下财产,转移财产一方一般会在离婚前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甚至是朋友等,具体如下:

1.转移存款:以小额多次或者单次大额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无偿或者以大幅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过户到其他人名下,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另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更有甚者,会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直接“赠与”给自己的父母(比如王力宏)或者婚外情对象,以达到不分财产的目的。

关于隐瞒财产,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如果配偶在生活中不曾留意,不知道有这些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告知对方自己的详细财产信息,也不向法院进行申报,致使配偶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行为是实践中非常常见的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需要在离婚诉讼中借助法院的力量进行调查取证,才能查到部分隐藏的财产。

02. 侵占财产行为难以被认定

仅有不到10%的转移、隐瞒侵占财产行为,被法院认定。

因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像在玩捉迷藏,一方极力隐藏,另一方拼命寻找,而寻找方往往为弱势方。相对于弱势方而言,强势方控制着家更多的家庭财产。从而导致弱势方在离婚时难以发现财产,而离婚后,即使弱势方发现了财产线索,也很难举证证明该财产是强势方转移、隐瞒的财产。

对于转移财产类案件,法院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举证一方要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隐瞒、转移的行为,而另一方则需要作出合理解释,并证明对方对财产知情。

实践中,90%的弱势方的主张未被法院支持。主要原因系强势方能对弱势方主张的行为予以合理说明,使法院难以认定对方有恶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而对于被法院支持了10%案件,因涉及的财产主要为需要办理行政登记的房产、车辆,虽然购买、占有、使用此类财产具有一定的可隐藏性,但原告方举证相对容易。在此情形下,隐藏方难以证明对方知情。

03. 离婚协议中约定无财产的影响

离婚协议中类似夫妻财产已分割完毕或无共同财产约定的条款,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影响,实践中,存在不支持和支持再分割两种说法:

不支持说认为,男女双方登记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应视为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状态的默认,一方请求再次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支持说认为,“虽然双方离婚协议写明无财产,但该约定不能视为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状态的默认,默示不产生放弃民事权利的法律效果”。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对再次分割财产应予支持。

实践中,离婚时“财产已分割完毕或无共同财产约定”,又以隐藏、转移财产而引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中,以不支持说为主,仅有少数案件持支持说观点。

以(2014)三中民终字第12895为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各自名下和各自占有的其他动产(包括首饰、衣物等)归各自所有”。法院认为女方在双方离婚期间购置车辆,为此男方不知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此外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动产内容的列举项中有“首饰”、“衣物”,从价值对比来看,如果包括汽车,不可能不进行列举提示。

因此,在协议分割财产时,如对对方财产状况不确定,尽量避免离婚协议中出现类似“无财产”或“财产已分割完毕”等条款。

04. 结语

社会发展到21世纪,男主外女主内仍很普遍,尤其在东亚文化中。笔者曾看过一本韩国人写的《82年生的金智英》,里面写了两代女性的生活:妈妈为了兄弟放弃自己的梦想,82年出生的女儿为了家庭而放弃工作。但男人们,无一认可她们的牺牲,更谈不上价值认同。

笔者曾就其中部分情节与同事探讨,大部分男性都不认可做家庭主妇、养育孩子的价值,认为全职主妇轻松,外出工作是真辛苦,仅有一个男同事认为他全职主妇的老婆也很辛苦。

因为不认可,所以王力宏们不愿意将自己辛苦赚的钱,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给另一半。

李靓蕾曾写道:“希望这篇文章对你们的人生有一点启发和意义,也许这也是我的经历的意义”。但正如波伏娃曾说的女性的不幸则在于被几乎不可抗拒的诱惑包围着,李靓蕾的经历不会是最后一个。

如上所述,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即使离婚后发现,也很难被追回。如果遇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首先记得对配偶的工作、资产、银行账户、公司名称、经营项目、资金外部环境、家庭债权债务结构、资产保存方式、房产商铺公寓的位置以上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家中关于财产的相关权利凭证等证据应当有所备份保留,无论是原件、复印件还是拍照件。

此外,离婚时,如果对对方财产状况不明或者有怀疑,最好不要选择登记离婚。

最后财产较为复杂的,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尽量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保护自己财产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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