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拆书(三)——汉代政治得失

汉代地方政府只有两级:即郡与县。钱穆先生在书中多次高度赞扬这种高度扁平的管理形式,让我们梳理一下郡县制的发展脉络,秦以前的管理模式是绝对意义上的封建制,封建封建即封邦建国,王把自己的封地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封地分封给士,在每一块封地内王是没有管理权限的。西欧封建社会有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反应的正是这样一种主从脱离的关系。秦朝进行郡县制改革后,县以上地方的人事、财产权收归中央,大大提高了一个国家整合资源的能力,这是郡县制的好处,但如此多的郡县——秦汉时全国有一百多个郡,这对于组织管理来说就是一个灾难,在交通、信息如此发达的当代,同一业务模式的分支机构达到10个以上就要进行划区管理,否则政令基本实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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