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创始人,早年四处打拼,无暇照顾家庭。事业有成后,他在市区购买了豪宅,把妻儿老小都接到身边,并雇了保姆照顾家人的生活起居。李总认为自己还年轻,不需要过早地进行财富传承的规划。尽管李总的律师多次提醒他经营存在风险,建议李总做一些财富保障规划,比如购买人寿保险、规划一下家族信托等,以防意外,但是李总不为所动。
2014年,李总遭遇车祸,一直昏迷不醒。车祸发生半年前,他为扩大企业规模,私下向朋友借了近2500万元,此时借款即将到期,心急如焚的债主们隔三差五地前往李总家中讨债。李总的企业正处于迅猛发展期,现金需求量大,所以家里面除了生活费用,流动资金很少。平时企业都是由李总一人掌控,家里人对企业的财务情况一无所知。在这种状况下,别说偿还债务,连家人生活都陷入了困窘。
正当李总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多名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要求,李总名下企业股权、房产、车辆等相关财产全被查封冻结。随着案件进展,李总的大部分资产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如此一来,李总家只剩下一处60平方米的房产(这处房产是李总早年给父母购买的,因为在父母名下,所以没有被强制执行),和李总母亲多年省吃俭用攒下来的生活费。因为经济困难,本来在国外读书的儿子也不得不回到国内。一时间,李总一家人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
像上述李总家这样“一人失事,全家受累”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在现阶段中国的高收入家庭中,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家里的一个人(通常是丈夫)是家庭主要甚至唯一的经济来源,承担了家庭所有高消费的支出。极端情况下,像上述案例中的李总一样,家里所有的财富,包括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及相关债务,都掌控在一个人手中,其他家庭成员知之甚少。在这种家庭结构中,我们可以称呼这位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掌管者为家里的“顶梁柱”。
在这种“鸡蛋都在一个篮子里”的情况下,一旦家中顶梁柱出现变故,无论是人身意外还是事业危机,整个家庭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乃至陷入危机。
在这类家庭中,大部分顶梁柱都拥有自己的企业。平时没事的时候,他们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公司里有的是钱和资产,即便出事了,随便卖点公司的资产也够家里人花的。为什么说这种想法是“错觉”呢?我们先看《民事诉讼法》里的几条规定: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通过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固然有很多资产,可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被要求财产保全,大量的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无法动用、变卖,也就无法为家人提供经济支持。
上述案例中的李总,属于比较典型的情况。在创造财富的时候,他忽视了财富的合理安排,从而导致自己一出现意外,全家就陷入窘迫。李总的失误有哪些呢?
首先,他没有分散风险的意识。就像俗语说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他应该对家庭财富的分配采取分散化、多元化的策略,尽早做好家庭成员的财富规划。
其次,李总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应该明白企业经营必然存在风险,更应该想到企业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家人的生活带来巨大冲击。因此,他应该在企业经营正常,既没有负债也没有涉嫌违规违法的情况下,进行企业、家业财富风险隔离,确保家人生活不会受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太大影响。
最后,作为一家之主,李总应该及时为家人配置保障性资产,准备好充足的现金流作为家庭成员的日后开支,以保证无论自己和企业出现什么状况,家人都能够保持高质量的生活。
李总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失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的公司对现金流的需求较大,从而无法顾及对家人生活的保障。对于类似李总这样的企业主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借助人寿保险这一工具解决一部分风险。
方案一
李总的父亲如果还符合投保年龄,可以由李总出钱,李总父亲为投保人,李总为被保险人,李总儿子为身故受益人,购置一份年金保险。具体保单架构如下图:
这个方案有如下好处:
第一,因为投保人是李总父亲,保单的现金价值利益归投保人,所以李总即使被起诉,保单现金价值也不会被冻结,能够实现企业、家业的风险隔离。
第二,李总作为被保险人及年金受益人,可以选择是否领取生存年金。如果李总近几年不需要资金,可以选择不领取生存年金,生存年金可放在累积生息账户复利滚存。如果李总需要使用该保单中的生存年金,也可以随时提取,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
第三,李总儿子为身故受益人,假如李总因意外离世,保险公司会履行保单的赔付责任,给付李总儿子一笔身故受益金。身故受益金不属于李总遗产,完全属于李总儿子的个人财产。李总儿子领到这笔资金后,既可以保障自己完成学业,也可以用于家人的生活开支。
方案二
如果李总认为创富期需要的资金流比较大,同时还想保障家人生活,也可以选择现金价值返还快的终身寿险,投保人为李总,被保险人为李总,身故受益人为李总儿子。保单具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这个保单的好处是:
第一,李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交付完保费后,如果李总急需使用资金,可以用保单从保险公司贷款。根据现行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保单贷款可以使李总充分使用保单资金流,同时保额部分每年还会有复利的收益。这样,李总就能充分使用保单转换的资金流,同时也给家人增加了保障。
第二,身故受益人为李总的儿子,如果李总意外身故,身故受益金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子领到该笔资产后,不用偿还父亲李总生前的负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李总,所以李总健在时,保单中的资产属于李总的财产。因此,李总在发生负债之前,最好先行将投保人改为家人。如果儿子成年,可以提前将投保人更改为儿子,这样如果日后李总负债,保单资产已经是儿子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能起到资产保全的功能。
沃晟法商语录:
在现今这个时代,意外随时可能到来。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意外来临之前,做好意外来临的准备。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尤其要做好规划,确保在意外来临时,家人生活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