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的哭诉与呐喊:那些年丢失的稿费,区块链帮我夺回来丨观察

         

       对于创作者来说,除了作品本身,作品的分发渠道同样决定着他们的生死存亡,而至于这个渠道使用什么技术,那不重要去除中间化?也不是那么必要——如果在总体上并不能给他们带来更多收益的话。


定价权被谁拿走了?

用户,或者说消费者和基础生产者,在传统的中心化互联网中以及之前的商业往来中往往处于弱势,定价权被其他处于交易强势的群体所掌控,用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创作者从一开始的内容发布到最终的价值变现,其链条及时间周期是相对较长的,而优质IP牢牢地被资源垄断方所把控并由其自行定价,利润被层层攫取,最终回流到创作者手中的就仅剩下很少的一部分。这不管是对于创作者,还是消费者来说,都十分不利。

况且,这还是相对乐观的情形。遇上版权纷争、产品滞销等各种事情也都是很常见的,但创作者并不能很好地预估及转移风险。此外,如若是不知名或是很小众的内容创作者,往往很难联系到合适的版权运营机构来帮助他们寻找适销市场从而实现价值变现,这样一来长尾市场就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在公司领域,拥有定价权是一个公司拥有话语权的重要标志。“弱肉强食”的生态理念在市场经济以及之前的各种经济形态中都具有主导地位,同为法人的公司因实力大小而会影响到其是否具有定价权,更勿说在商品交易中处于劣势的基础生产者和终端消费者了。


区块链与文创产业

幸运的是,区块链使我们能够以更公平的方式管理所有权并分配版税。以太坊的智能合约使我们能够自动完成跟踪和支付版税的过程。文娱产业在信息互联网时代的诸多痛点,如盗版、版权使用混乱、知识产权难以变现、文娱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生产到产出的供应链条过长等问题,皆有望通过区块链技术得以有效解决。

区块链技术要做的是,面向世界不同文化圈原创内容产业,为文创产业提供去中心化的解决方案,把各种市场主体化为具有平等地位的交易者,实现内容创作者定价的机制,让市场交易中没有弱者。它将赋予创作者以更为自由、灵活的掌控权和分配权,不必经历漫长的时间等待变现,且能去除中间环节,直接连接内容生产者与消费者,重塑产业供需关系。


区块链如何改写内容生产者的角色?

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建立的去中心化应用,能够利用智能合约,获得规则定义的能力,从而实现利益分配规则的改变。区块链重新定义交易中角色,去中心化的模式,使得内容产业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之前许多繁复的中间角色将不复存在或者被极度弱化,产业里只剩下两个主要的角色,作者和用户,利益也将在新的角色中重新分配。

通过实现让作者定价,取代之前的“强者”定价生态,将会开启新的资产交易时代,真正实现民法上资产交易的主体平等,创作者拥有更为自由、灵活的掌控权和分配权,新的产业供需关系得以形成。

由此,整个内容产业上下游的角色、规则及商业模式都将重新被定义:

角色的重新定义。之前繁复的中间角色将不复存在或者被极度弱化,产业里只剩下两个主要的角色——作者和用户,利益也将在新的角色中重新分配;

内容的重新定义。透过良好的经济模型和规则所形成的竞争机制,将有助于优质内容的产出及沉淀,并不断地消除垃圾消息;

行为的重新定义。用户对内容的所有行为,评论、转发等,都会朝两个方向产生作用

——在内容侧,它会增强或者削弱内容的传播,从而构造新的去中心化的内容传播与分发机制;

——在用户侧,行为的结果,会作用给自己,提升或者降低用户自身的“鉴别力评分”。

这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内容分发机制,能帮助创作者在早期阶段快速低成本地完成一部分的价值变现,然后在后续阶段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按比例拿取分红,且整个定价及交易过程都完全清晰透明可追踪,版权又还是归创作者所有、其他方未经授权无以使用,于创作者而言,岂不快哉!


回归现实

在文化版权领域,“存证”、“确权”一直被视为区块链技术的天然场景及良好用例,但似乎也仅仅停留于此,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归根结底,在于技术本身是以概念验证的方式生硬地嵌入进来的,而不是基于真实的用户场景来加以设定和改造。

对于创作者而言,让他们将原创作品的SHA256信息摘要嵌入比特币区块链或是其它的公有链来声明其对于作品的所有权,总归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或许这是一件很酷的事情,相对于传统的版权声明方式而言成本也更为低廉,但除了资深的数字货币爱好者之外还会有多少人这样觉得呢?

作为普通用户,他们只关心两点:一、有没有用;二、好不好用。更为重要的是,用户觉得一样东西有没有用,在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产品或解决方案本身,而取决于其他人是否采用了类似的产品或解决方案。在这方面,由于区块链行业尚处十分早期的阶段,自然处境相对不利——大多数用户对于“区块链”这一概念是很陌生的。

所以,问题也就来了,作为一般的创作者,由于认知成本的存在,他们是不会愿意尝试利用区块链来做版权声明的,而更倾向于沿袭原有的行为路径。加之这种方式也无法帮助创作者取得版权认定的法律效力,又无法提供额外的附加价值,无助于其作品的传播与流转,也就很难产生很大的吸引力。

区块链重洗内容生产领域的分发规则,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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