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专利法复习(专题二)7.8

非原创

今天我看了两个半视频,48分钟,48分钟和15分钟,所以内容有点多,也没多少时间整理,为了保持队形整齐就稍微整理一点。

专利代理

【法条原文】

《专利代理条例》 第2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专利代理条例》 第13条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专利事务,也可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参加专利法考试的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也可以。

②国家承认的理工科专科学历。

③故意犯罪执行完毕满三年,交通肇事不算。

④吊销专利代理师,处罚决定满三年后。

考试纪律

内容有点多,条件允许可以背,不想背就放弃。


申请专利代理执业证的条件

【法条原文】

《专利代理条例》 第11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业。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26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③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申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④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⑤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⑥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

执业备案及变更

【法条原文】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28条第1款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的,应当自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执业备案。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29条第2款 专利代理师转换执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自转换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执业备案变更,上传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担任股东、合伙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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