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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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真实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尹某、任某预谋共同入户盗窃。同月12日10时左右,尹某、任某撬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某小区某室的防盗门,窃取黄金手镯1只(价值9864元),OMEGA女式手表1块(A货,价值500元),BALLY女式手表1块(A货,价值500元)和现金600元。其间,被害人陈某返回家中,发现了藏在室内的尹某,遂抓住尹某衣领将其推到墙上,打其脸部几拳致尹某面部受伤流血。尹某为尽快逃脱,在陈某抓住其衣领不放的过程中,与陈某从室内拉扯到四楼楼梯后摔倒,尹某即将上衣脱掉,从二楼楼梯口的窗户翻出逃走,任某在此过程中逃离。

区检察院以尹某犯“转化型”抢劫罪、任某犯盗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二)法院判决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任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尹某在盗窃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为抗拒抓捕与被害人发生撕扯,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殴打,被告人始终未还手,没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其与被害人拉扯是被动地针对被害人的殴打及抓捕行为进行的抵抗、摆脱,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故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二被告人均系累犯,应当依法从中处罚。鉴于二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的规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尹某、任某均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评析

1.关于“转化型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我们把这条法条规定的情形称为“转化型抢劫”或者“事后抢劫”,也就是具备上述条件的行为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那么在本案中,尹某盗窃既遂后,为逃脱被害人的抓捕,实施了暴力程度不明显的摆脱行为,该行为不符合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行为特征,不应该认定为抢劫罪。

而且,抢劫罪是严重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法定刑起点即为三年有期徒刑,对其构成要件应从严解释,对于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使用也应慎之又慎。

2.关于法律文书中的应当”(应)“可以”(可)的理解,一定要准确。在法律条文和裁判文书、司法文书中,我们经常看到“应当”和“可以”两个词,而对这两个词的使用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

“应当”是指必须要这样处理,例如,“二被告人均系累犯,应当依法从中处罚”就是指必须要从重处罚。

“可以”是指一种选择的可能性,可以这样处理,也可以不这样处理。例如,“鉴于二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就是指可以根据情况减轻处罚,也可以不减轻处罚。

3.盗窃罪相对于其他暴力犯罪而言,对人身的安全威胁性,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只是单纯的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所以一般而言,对于盗窃行为,要求数额达到较大的量级才会构成盗窃罪,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话,刑罚也相对较轻。很多小偷小摸,偷鸡摸狗的行为都不会被当成盗窃罪来进行刑事处罚。当然,也并不是说偷东西就不用承担法律后果了,公安还是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的。

三、经验教训

第一条,这个案例中的被告人尹某和任某是我们在司法实务当中少见的“温和派”的犯罪分子,没有因为被发现而丧失理智、暴力伤人,反而被被害人暴揍了一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本来打算盗窃财物的犯罪分子一旦被人发现,抓了现成,就会急躁,甚至由于害怕而丧失理智,进而就会采取暴力的手段伤人,想办法逃走,严重的会杀人灭口。之所有规定了“转发型抢劫”,就是因为在实务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形出现,所以刑法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严惩那些使用暴力伤人的“转化犯”,另一方面也是向社会公众传达一种理念:不要使用暴力伤人,否则,转化成“抢劫罪”之后,所受的刑罚代价会很惨重。

第二条,对于发现自己被盗窃的朋友,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能贸贸然地刺激小偷。除非你的能力能像本案例中的陈某那样,可以实力碾压小偷,把小偷暴揍一顿并稳操胜券,否则,不要与小偷起冲突。特别是女性朋友们,尤其要自我保护,钱财身外物,让小偷拿走,之后可以通过报警追回,再说了,钱财没了,可以再赚嘛。但是生命没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切记,遇到小偷盗窃,千万要设法稳定小偷的情绪,不要逼得小偷变成“转化型抢劫者”,因为这样,是一种双输的结果。而且有些小偷,可能真的是出于生活所迫,为了维持基本生存而迫不得已去窃取一些财物维持生计,比如说成龙电影《新警察故事》里面,伍佰饰演的那个角色。

第三条,对于小偷们,我想说,真的不要因为被发现而采取暴力伤人,像案例里面的尹某,就算是累犯,也就一年多就刑满释放了,这已经是最糟糕的结果了。但一旦转化成抢劫罪,那就是三年起算的刑期了。在监狱里面呆三年,基本后面的生活就很难维继了。所以,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别人,千万要冷静,不要使用暴力。


好,今天的课就到这里,希望能对你有启发。

回顾一下,我们今天了解了盗窃罪、应当及可以的区别、盗窃罪的量刑等概念,并且我给出了应对盗窃的三个建议。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恭喜你,你又学到了一课。

今天,距离到达实用法律认知的彼岸还有36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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