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股权的利弊

传统的一股一权原则本质上是追求公平,保障投资者的公平权益,也使公司的利益格局更清晰,更容易管理。但这种结构也限制了创始人的决策和对企业的有效控制,尤其是受限于外部投资人对企业的分权和控制。

而外部投资人往往只注重短期回报。所以传统的股权结构,多不利于创始人将成本和精力更多投入到诸如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长期战略布局,等长期稳定发展中。类似阿里,京东,腾讯这样明显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公司,如果因为受限于投票权被稀释而放弃投资机会,是非常可惜的。

稀释甚至蚕食中小股东的投票权,看似是管理层的“独裁”做法,但也可以理解成“温和的专治主义”。在社会学中,民主并不是最好的社会制度,只是相比较之下不那么坏而已。

过分追求公平会降低效率,增加系统噪声。在金融领域也是一样。很多中小股东并不具备行业内的专业知识,不善于制定战略,也没有深入企业从生产到服务,到运营到管理的各个细节,更不具备全局眼光。将宝贵的投票权分摊给每位中小股东,也许反而更不利于企业的经营。

所以我觉得,实行AB双重股权结构,只要不影响股东的实际经济性权利,特别是对于中小股东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对于中小股东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参与企业的成长,伴随发展获得红利,何不乐得做“甩手掌柜”呢?

并且最终能不能对股东分红,还是企业领导人决定,跟是不是双层股权结构并没有绝对的关系。

如果能迎回“三圣”:阿里,腾讯,京东,回归我国股市,结果会是更加方便国内股民参与投资,相应的证券机构管理费用,税收也将划归本国。

据说几天前港交所最新规定出台,已经允许新股双层股权结构公司上市。也算是做了一个前车之鉴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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