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的那些事8:拒绝简化的情形——谈证据链的重要性

在设计中,我们提倡简约;在工作中也可遵循简约原则。可是,我们不能把简约理解成简化。也可以说简约和简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抛出“简化”和“简约”的区别这样的问题。这是对概念不深入理解所致,虽然一字之差,但一字之差的词语多了去了,我们总不能都需要去区别。就如同没有人问“黑鸡”和黑鸭“的区别一样。

不过,我们可以分别去探究简化和简约的内涵,自然就知道差别了。

这里先说说工作中的简化。我们可以说,就效率和工作量来说,有些工作可以简化,有些工作不可以简化,绝不能为了节省工作量,而去简化一些环节;不过,对简约来说,无论是为了效率,还是为了节省工作量,简约总没有错。

下面,就举例说一下不可以简化的情形。

比如,从业务上说,从银行提取现金100元,第二天又提100元,第三天存50元,第四天存150元,一存一取,余额不变。那么从简化来说,这笔分录这个月可以不用做,因为不影响余额;或是中做一笔:借 200;贷 200.

因为简化的后果,是没有了记录,也就是没有证据链。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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