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班主任把四名迟到学生理成光头被辞退,冤吗?笔者: 违法了

据报道,1月14日早上,河北省邯郸市永年育英学校八年级16班单某某等四名学生,因早读迟到而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为引起学生高度重视,不再重犯,以警示学生从“头”做起为名,徐某对四人采取了理发推头的处罚方式,引起家长的强烈不满。目前,徐某已近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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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位班主任教师之所以被辞退,是因为她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被辞退是咎由自取、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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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年某县八年级四名学生早读迟到,确实是违反了校规校纪,班主任老师有批评教育的权利。班主任对违规学生批评教育是出于对学生负责,是好心好意,非常值得肯定!班主任老师的职责所在,就是要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维持好班级纪律,对于违规违纪学生行使一定的批评教育权利;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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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同样可以做坏事!这位班主任老师坏事就坏在,她奇葩的“想法”上,为了让四个迟到学生记忆深刻、从“头”做起,居然给他们全理成了光头。这样的“好心”真的办了坏事,未成年孩子的叛逆心是很重的,给他们理成光头,就是打上了坏孩子的“标签”,对其心灵的伤害极大,甚至很有可能就此“破罐子破摔”,以后以坏人自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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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老师,尤其作为一位班主任老师,要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积极、正确地做到懂法、守法、用法。老师不是仅仅认真教学了,努力做到对学生“传道、受业、解惑”就可以的。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所赋予孩子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利,老师也必须严格恪守,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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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学生和遵纪守法是不矛盾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正确地做到了懂法、守法、用法。班主任老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学生也有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合法权利;作为一名老师首先要做懂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还会运用法律来很好地保护好自己。许多老师不明白这个道理,还煞有架势、无奈地选择不管不问学生,美其名曰“明哲保身”,其实就是一个法盲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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