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产税即将到来,不了解点税法知识,可能会遭遇大坑?

讲到税法知识,对于日常的工薪阶层而言,最多的莫过于在3-5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买房时的契税,购买汽车时的购置税,出去住酒店,日常买大件物品索要的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接触到的税种好像就很少了。

然而,随着前段时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各个地方的房产税的不统一,不同地区没有联网的情况下,查询不到一个人究竟有多少房屋。而统一登记后,原则上是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个人名下的房屋情况,继而为房产税的征收,打下一个基础。

而除了上面接触到的税种之外,还有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作为一名律师,学习税法相关的知识,了解税法相关的动态,对于服务客户,有了更加多元的视角。

本文梳理了我参加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第四期“税法领军人才计划”内容,5天的财税相关的培训,用相对简单的文字总结下这几天的内容。


全国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税法领军人才计划”培训项目(第四期)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课,为期5天。请的都是国内在财税方面经验十分丰富的实务专家。每天3场培训,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到4点30,晚上6点到9点,连续5天的培训,在毕业之后,就没有这么集中学习了。

1.《大企业大企业税收管理与实务》——熊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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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现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熊老师,从总局的规划,到具体的方案现在如何实施,详细的讲解了大企业在税收体系中,如何管理以及掌控。熊老师讲课娓娓道来,毕竟在国家税务总局待过的,特别喜欢听她讲税务总局内部的一些事情,这个是外部听不到的。而知道这些,至少在做事的时候,有点预期了。

对于我们而言,可能和这个关系不大,毕竟能够叫得上大企业的都是类似于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国家电网,中国邮政等企业,而他们的税收需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地方的省税务局管辖。

而透过熊老师的讲解,得到一个启发是,想要做这个行业的事情,如果对体制内的工作流程,工作方式,以及制度有所了解。就能够知道,那些做决策的税务人员,他们担心什么,他们害怕什么?同时,也不太能够讲清楚,总局是如何制定这个政策的。

同时,只有精细化的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才能够达到同频的沟通。

2.《最新典型、疑难、复杂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王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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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所的王家本律师,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服务的都是税务系统。讲课的时候,从税务局的视角看一个案件的分析,也就是这类案件,税务局是如何看的。作为京派的律师,和国家税务总局走得很近,并且从事税务律师30多年,当然熟悉税务体系的门门道道。怎奈,给的时间也不是特别地多,同时这样的场合也不太适合讲解一些话语,有点意犹未尽。

深度拆解三个案件:“Z公司利用虚开发票构成偷税罪”、“某餐饮公司不服虚开发票行政处罚案”、“李某不服税务机关征收契税案”。

偷税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然而初次,补税后,免受刑事处罚。这几年因偷税知名的的事件也不少,比如薇娅,范冰冰。而虚开的案件,也是发票类的高发区,买卖发票充当进项以及成本,虚报留抵退税等。而契税是一个小税种,是否过了征收期,是日常中在买卖房屋中,较多遇见的一种。毕竟,涉及到滞纳金,而每日万分之五,五年基本上就翻一翻,也是蛮高。

3.《高净值跨境个人税务筹划》——倪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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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勇军,中伦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前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地区税法业务主管合伙人。温文尔雅,知道了饱腹诗书之后,还可以这样地优雅,毕竟服务的都是高净值人群,带来的气质也是不一样。

从“引进来”、“走出去”个人法律和税务问题,到反避税规则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以及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以及高净值个人财富传承,最后也给了我们一个关于业务开拓的小窍门。

对,随着中国在国际化的地位越来越高,高收入人群也是越来越多,虽然没有达到上亿级别,但是上千万,百万的人,在身边也是逐渐的变多了。而财富的多元化,以及来源的多元化,工作地点的多元化,造就了才征税方面出现了双重征税,或者被认定为是反避税行为,而需要有一个财税人员,进行一个详细的规划。

而服务高净值人员,用句俗话讲,这些人都是人精,容不得你的半点欺骗和犹豫,同时也没有第二次的试错机会,而专业是核心,另外一个是“门当户对”,他们也是看你的出身的。因此,做好自己的品味,尽量的做到同频。

4.《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税务风险管理及案例分析》——王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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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桦宇,交大凯原法学院的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作为交大的老师,也是这次培训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感谢王老师的组织,才有这样实惠并且超值的培训。而王老师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深入浅出的讲解了破产中的涉税问题。

从税收债权的行使主体和范围的界定、税收债权的优先性、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偿付问题、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破产企业税收违法范围的处罚与移送、破产涉税其他规定,几个方面结合法律和王老师具体的案件讲解。

公司注册相对容易,几个人拟定了章程,然后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基本上就可以生产运营。然而,公司死去,也就是破产,相对没有那么容易。不把之前的债务偿还之后,就很难注销。而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总是会有各种税务问题,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涉及到的税种,都是在破产中需要清算的。而如何清算,如何缴纳,谁来缴,怎么缴纳,都是很西很琐碎的事情。在这个课程之后,对于整个破产流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脉络。

5.《企业所得税最新税收政策与难点问题研讨》——叶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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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青,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前德勤全国税务技术中心负责人。有“四大”和金杜经验的叶律师,讲起税务概念和理论,真的是达到了那种顺手拈来的地步。不仅是知其然,而且也是知其所以然。虽然有PPT,但是却不用怎么看PPT。

介绍了几个比较经典的案例,特别是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区分,以及底层的逻辑,或者是如何讲一个居民企业变成非居民企业,又或者是如何将非居民企业,转变成居民企业。

透过叶律师的讲解,也感知到类似于金杜这样的大所,叶律师这样大牛,也是有很大的困惑。目前国内的市场,很多企业是不太敢和税务局打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比于欧美以及日本,我国的行政诉讼的案件实在是太少了。主要是公司的老板的“怕”,的确和税务机关一旦开始诉讼,后面基本上都是严查了,而很多公司是不敢这样操作的。

对,自然也就懂得了,研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国内至少是市场十分局限,而研究法律专业,特别是对于税务法条中的每个词语的精确定义,是做好业务的根本。

6.《财产行为税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例探讨》——袁森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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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森庚,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教授。袁律师也是服务于多家的税务局,然而相比于王家本律师的遮遮掩掩,袁律师讲了一些比较干,比较容易操作的内容。没有华丽的PPT,有的是Word版本的讲解。

何为行为税,也就是只要发生了对应的行为,就需要征税,包括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等税种。

从行为税的追征期,城镇土地使用税典型纠纷,土地增值税,契税典型纠纷几个方面讲解行为税和一般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袁律师是厦大的哲学毕业,讲解中,反复提到,我们的企业家苦啊,人生苦啊,从哲学的视角去看税收的问题。从袁律师的讲解中,理解了一些不常见税种处理的差异,印象比较深刻的是给税务机关讲了很多关于追征期的阻断问题,然而税务机关只要是让单位去补缴,一切的手段,都不管用了。

7.《我国增值税理论和实务中的法律问题》——陈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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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虽然年龄已经接近70岁,但是讲课的时候,始终是站着讲课,而且中气十分的足,话筒的声音响彻了整个教室,能够感知到华政的那种优秀的师风。

陈教授从增值税的定义,类型,前世和今生,特点,作用,以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发展,利用《资本论》的原理讲解了C+V+M=G。继而,得出增值额V+M=G-C,也就是增值税是一个征收增值部分的税种,是一个流转税。

对,陈教授的课程,基本上是在理论部分,而对于实务的内容,相对很好,对于本科生或者研究生而言,可能比较受用,而对于我们税务律师,会计师或者税务师而言,讲解的内容偏浅,也就是这些内容基本上都是知道的,而再多了解一点前世今生,可能在做业务上增添不多。而在最后,陈教授渴望我们对增值税多提点建议,那种学者的风范,是值得我们学习。

8.《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蔡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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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高级法官,行政审判业务专家。来自于最高院审判庭的法官,是值得尊重的,然而税务诉讼案件相对较少,而能够打到最高院的税务行政案件,更少。而蔡老师,更多的是从行政争议的视角去讲解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培训蔡老师的讲解,3个小时的讲解,中间没有休息,也感受到那种知识的丰厚,而互动较少,导致讲解的效果不是特别的好。

给我们的启示是,业务需要做到非常的熟悉才算是专业。

9.《一带一路、双支柱等语境下国际税收新格局与涉外税收法律实务》——朱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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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炎生,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温文尔雅的朱教授,讲解的是数字经济时代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朱老师讲课十分温柔,但是,专业是必须的。听大师们讲课,其实就是一种类似于开眼的行为,让自己知道还可以这样做。

朱教授从数字经济的演变,特点,税收挑战以及税收规则对挑战的回应,税收优惠政策的未来,以及中国的立场几个方面讲解。

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朱教授点名了目前市场中所谓的“税收筹划”的方案,就像朱教授所讲的一样,如果是有效的,谁愿意出来讲呢,那可都是真金白银啊。能够讲出来的,都是已经是无效的,或者是风险极大的那种。而对于外行人而言,可能是感觉到十分高大上,而对于专业的人看来,要么风险太高,要么是操作太不方便,亦或者两者都有。

因此,好的税收筹划,真的需要钻研,需要认真研究。就好比蔡昌老师讲的星巴克的案子一样,值得反复学习。

10.《企业税收筹划操作实务与案例》——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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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财税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相比于陈少英教授的理论派,蔡教授是理论+实践派的,中央财经大学的税收筹划主任,高手出招,一看就知道有没有。

从税务风险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三大设计思想,六大操作方法以及数字时代的税收筹划实战。从几个方面讲解税收筹划。从人性趋利,偷懒的行为解释,我们对于税法的学习,不仅要学得好,也就是学的进去。同时要学有成就,也就是要学的出来,需要从实践中来。同时需要区分,税收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区别,避免行政纠纷,特别是刑事纠纷。

蔡教授的税筹筹划的课程十分的详细,而时间有限,没有能够深入拆解分析。而案例中,讲解的星巴克的案子,的确是值得反复学习。学习其中的精髓。

11.2023年税收法治发展的热点问题——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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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从北京来的教授,喜欢研究政策,而研究政策是作为指导行动的根本,也是我们日常中需要做的事情,特别是律师嘛。而刘教授,从二十大的行文中,拆解税收的热点,高屋建瓴的讲解。

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用好公共财产;加大税制改革力度,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共同富裕。

对,做事之前先规划,而政策是规划的导向,是制定任何政策的根基,需要深入了解。

除了老师们的讲解之外,参加这次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公司的财务及其他人员,而与他们沟通,也了解之前不了解的内容,丰富了自己的体验。


听大咖分享,和同学交流,总结,是这次最大的体验,感谢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感谢这次分享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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